山东一律师去银行取4万块钱,却被银行要求告知“资金用途”。律师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

树说历史 2025-11-07 18:50:19

山东一律师去银行取4万块钱,却被银行要求告知“资金用途”。律师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银行竟直接报了警!   11月3日,一名姓周的律师前往山东出差,因为需要用钱就来到了建行东营支行取4万块钱。   结果当他表明了取钱的意图之后,却被问了一个意料之外的问题:“你取钱干什么?”   “取钱花啊还能干什么。”   周律师认为,据说银行取钱超过五万要说明资金用途,但他只取4万块钱,又没达标,问这么多干什么。   结果被告知,他们银行规定,只要取钱超过1万块钱就得说明取钱意图。   周律师觉得这个规定过于荒谬,问谁规定的,被告知是是当地反诈中心。   一番交流发现自己只要不说取钱干嘛就取不出来,无奈之下只好决定应付一下,说取钱消费。   “那你取钱买什么东西?”   “我买什么东西和你银行有什么关系?”   银行的这个询问触犯了他的隐私权。   但他又急着取钱,又想了想,决定告知自己取钱要办什么事。   “非常抱歉先生,我们系统里没这个选项,得反诈中心核实一下。”   一听到这话,周律师也是彻底怒了,自己取个钱,不但要告知要用来干什么,还得反诈中心来核实一下有没有这回事?   这无疑已经触犯了他的底线,更过分的是,柜员还询问他某月某日转到银行卡的几千块钱是哪来的,为什么转。   双方僵持不下,柜员说得反诈中心的人来核实。结果过了半个小时反诈中心的人都没来,银行高层出面说:“没问题了,可以取了。”   但周律师已经不想取钱了,直接离开。   周律师将这件事曝光出来后,银行说是反诈中心的要求,反诈中心却说是银行自己干的和他们无关。   很明显,银行方面就是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的财务状况、消费计划都属于典型的隐私范畴。   不管这件事是银行自己定的还是当地反诈中心的指令,法律效力等级都是远低于《商业银行法》和《民法典》的,遇到和公民基本权利冲突的地方,应该优先使用与法律。   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询问,可能符合反洗钱、反电信诈骗的相关要求,但这也不能将普通公民都当成潜在罪犯处理。   如何处理好这个公权力界限,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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