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网约车司机停车不靠边,乘客下车开门时,一位60岁骑车老人重重撞到车门导

梅姐说法 2025-10-28 18:30:47

广东汕头,网约车司机停车不靠边,乘客下车开门时,一位60岁骑车老人重重撞到车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昏迷两年仍未醒。司机只买了交强险,保险赔偿143370元后,司机个人还要赔偿152万余元。 据纵览新闻、北京日报等报道,徐某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二三年6月的一天,徐某某接了一位去汕头龙湖区某街道的乘客。 到达目的地后,徐某某图方便,将车往路边一靠就停下了,车子距离路边还有一米来宽的位置。 此时,60岁的刘某正好骑着车行驶在这条路上,路过徐某某的车时,徐某某车上乘客正好拉开车门。 砰的一声巨响,刘某的电瓶车撞到车门上,刘某当时就躺在地上失去意识了。 事故发生后,刘某因重度颅脑损伤,至今已昏迷2年仍然没有醒过来。而经过鉴定,刘某的伤势构成一级和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徐某某作为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徐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复核仍旧认为他全责。 两年间,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232天,家属两次起诉徐某某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可是徐某某的车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保险公司只赔了143370元。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徐某某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本案中,徐某某停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车子距离路边还有一米来宽的位置,没有遵守这一规定。徐某某的停车行为本身就存在违规之处,为后续“开门杀”事故埋下隐患。 同时,司机作为车辆的驾驶者,对车辆及乘客的行为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也就是说,在乘客下车时,徐某某应该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徐某某就应该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在开门杀事故中,司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停车,或者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就会被认定为具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可问题是,徐某某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而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了143370元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一定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对于此次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由于徐某某未购买第三者商业险,剩余的1520430元赔偿责任须由其个人承担。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赔偿。 徐某某未购买商业险,意味着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所以,最终,一审认为,徐某某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和车辆管理义务,未靠边停车,也未对乘客尽到提醒和制止义务,判徐某某赔偿刘某家属1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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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6xxx81

用户16xxx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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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7

乱判,乘客开的门为什么不要负责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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