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轻微撞一下,索赔50000元?广东佛山,女子在汽修店换轮胎,店员倒车撞到她的腰部,诊断为腰部骨折,女子让汽修店一次性赔偿5万,汽修店提出3点质疑:一、碰撞不严重,二、女子有先天性脊柱S形侧弯存在,三、为啥女子腰椎骨折,她还去千里迢迢去山东后再治疗? 8月27日,38岁的李女士来到一家汽修店,准备换一下轮胎,因为,她发现她车前面两个轮胎有裂痕,担心有危险,想换一下。 可没想到,换轮胎的等待过程中,李女士从自己车边溜达到店的过道中间,好巧不巧,身后有一个店员小彭,开着另一个客户的车倒车。 也是赶上了寸劲儿,店员小彭倒车时一个没注意,车尾撞在了李女士的腰部,李女士猝不及防,往前踉跄了几步…… 随即,她转过身瞪大眼睛看着撞到自己的车,只觉得心脏狂跳。 这时,一个女店员发现后,赶紧把李女士扶进屋休息。 惊魂未定的李女士坐下后,她就觉得喘气有点憋闷,腰部隐隐作痛。 女店员陪着她去了医院,做了一番检查,折腾到了晚上8点多,诊断结果是:腰部损伤,腰骶横突骨折,脊柱侧弯。 事后,李女士要求汽修店一次性赔偿5万元。 汽修店不认可,李女士被撞是一次意外,店里有责任,但是,你要赔偿得拿出依据来,不能狮子大开口。 而且,汽修店韦女士说,事发当天,店员都劝过李女士,别站在修车场所,可是,李女士没有听,还是站在原地。 另外,李女士被撞后,也安排人陪着去医院检查,回到店里后,又安排人开着李女士的车把她送回家。 韦女士表示,送李女士去医院检查的费用有800多,后来,又给了她3000元。 而且,李女士换的轮胎一共1480元的也没要,和她说好作为医疗费抵扣。 也就是说这事一出,汽修店垫付了5000多块钱了。 后续,打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需要李女士提供医嘱、清单、发票等材料,这样才能理赔。 可没想到,李女士一直说她没有钱治疗,还要求一次性赔偿5万,可又不给提供材料,真的毫无办法。 韦女士说,我们赔偿,但是赔偿要有依据。 对于这件事,韦女士也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事发当天的视频,能看出李女士和车碰撞的不是那么严重。 第二,医院提供的报告证明,李女士脊柱有先天性脊柱S形侧弯存在。 第三,李白腰椎骨折后,为什么她还要千里迢迢回山东后,再治疗呢? 不过,李女士也有自己的苦衷,她对这三个疑点都给出了解释。 换轮胎当时,她留在修车场所,是想看看轮胎是不是真的,在道路中间站着,也是思考要换几个轮胎。 而为什么要回山东? 李女士说,暑假把孩子送到佛山的弟弟家,自己其实一直住在深圳,这不快开学了,才到佛山接小孩回山东上学,也是让弟弟帮忙请了司机,毕竟自己腰伤不能开车。 李女士对于自己有先天性脊柱侧弯的情况表示,她没有说治疗脊柱侧弯,而是要求对受伤的腰部进行治疗。 索赔5万,也是回家问了律师后才要的,不是讹汽修店。 李女士表示,要是汽修店不愿意一次性赔付,那就在自己治疗时,汽修店先把钱垫付上,到自己把病看好。 李女士出院后,把住院时候的费用清单、发票给了汽修店,但是,目前双方对于赔偿还没有谈妥。 有人说,被撞骨折这个真不好说,我姑姑也是被人碰倒了,就摔倒了,觉得没事就让人家走了,发现摔到尾椎骨了,去医院检查骨裂,好多年了一阴天、下雨,到现在还是疼。 1、从法律方面,汽修店员工倒车撞伤李女士腰部,责任该如何认定? 交警认定:汽修店店员负全责。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交警已认定汽修店员工小彭负全责,说明员工在倒车时可能未观察周围环境,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李女士受伤,赔偿责任应由汽修店承担。 2、汽修店能否以李女士有先天性脊柱侧弯为由,减少赔偿?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汽修店质疑李女士脊柱侧弯是“先天问题”,能否减少赔偿? 法律明确规定,若自身疾病未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侵权人需全额赔偿。 例如,李女士的腰骶横突骨折是倒车撞击直接导致,脊柱侧弯仅是身体现状,与骨折无因果关系,汽修店不能以此为由拒赔或减赔。 3、李女士要求汽修店一次性赔偿5万元合理吗?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李女士说她在山东住院,住到9月10日,一共花了5700多块钱。 也就是说,李女士有权要求汽修店赔偿实际损失,她已经支付的5700元医疗费,以及误工费,或者合理预期的后续治疗费。 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倒车轻微撞一下,索赔50000元?广东佛山,女子在汽修店换轮胎,店员倒车撞到她的
福康说案例
2025-09-14 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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