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血缘,胜亲人!上海,女子和未婚夫结婚前夕,不料,未婚夫突遭车祸离世,留下家中二

福康说案例 2025-09-13 15:03:55

没血缘,胜亲人!上海,女子和未婚夫结婚前夕,不料,未婚夫突遭车祸离世,留下家中二老,女子主动照顾准公婆,一照顾就是20多年,一转眼,准公公患病智力减退,准婆婆也80岁了,女子想做老人的监护人,法院作出暖心判决。 1997年,蒋女士和未婚夫周先生眼看着就要结婚了,就在婚礼前夕,周先生遭遇了一场车祸,撒手人寰。 周先生的离世,给蒋女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心爱的人骤然离去,她每天以泪洗面不想面对和周先生天人永隔的现实。 和她一样悲伤的还有周先生的父母,两人就他这一个儿子,好不容易培养成人,眼看着要娶妻生子,却白发人送黑发人了,以后连个依靠都没有了。 蒋女士悲伤之余,她开始主动去关心周先生的父母,二老也是她的准公婆,如果,周先生没出事,那他们的生活一定会很幸福的,可是这一切都化成了泡影。 从现实角度来说,蒋女士的未婚夫去世后,一般不会再和准公婆来往了,毕竟他们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蒋女士重情重义,反而主动照顾起了周老伯夫妇。 蒋女士对周老伯夫妇悉心照顾,事无巨细,抚平了两位老人失去儿子的痛苦。 此后,蒋女士担负起了对周老伯夫妻俩的照顾责任,她像女儿一样,关心着二老的生活起居,生病了会陪他们去医院,有空了还会陪伴他们。 邻居也羡慕周老伯夫妻俩有这么好的一个准儿媳,就像贴心小棉袄一样。说不好听的,就是亲生子女也不一定做到这种程度。 蒋女士像照顾自己父母一样,一直无怨无悔的照顾周老伯夫妻俩20多年,从未间断,给二老带来了家庭的温暖,让他们不再感到孤独。 时关荏苒,一转眼周老伯夫妻俩已经年迈,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更加需要有人照顾。 近些年,周老伯得了脑膜炎,而且智力也减退了,经过鉴定他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周老伯的妻子周大娘也80岁了,她也没能力做丈夫的监护人了。 周老伯需要一个监护人,来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而最合适的人选当然就是照顾他们几十年的蒋女士。 于是,周大娘领着周老伯和蒋女士一起到了法院,申请由蒋女士和周大娘一起做为周老伯的监护人。 蒋女士并不是周老伯夫妻俩的亲人,她能做他的监护人吗? 《民法典》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周老伯因智力减退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蒋女士作为周老伯夫妻俩的“准儿媳”,与周老伯无血缘关系,属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法院通过走访,确认周老伯夫妻俩确实长期接受蒋女士的照顾,二人未反对蒋女士参与生活。 而且,蒋女士除了每天给二老做好三餐,还会抽空陪伴他们,二老有个头疼脑热她也会陪着去医院检查,并照顾老人,一照顾就是20余年。 此外,周老太作为共同申请人,也体现家庭内部同意蒋女士作为监护人的认可。 法院最终指定她与周老太共同担任监护人,关键在于三点: 第一、蒋女士长期实际照顾老人,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 第二、村委会也同意由蒋女士担任周老伯的监护人; 第三、是法院通过实地走访确认蒋女士对于二老有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医疗陪伴等,具备监护能力。 第四、由蒋女士作为周老伯的监护人对他最有利。 最终,法院判决:指定蒋女士和周大娘共同担任周老伯的监护人。 蒋女士被指定为监护人后,应当履行对周老伯的照顾义务。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监护人未履行照顾义务,比如未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挪用老人财产等,周老伯的其他亲属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件事中,蒋女士对准公婆20多年的守护让人感动,有时情义比血缘更重,几十年的如一日的付出一般人很难做到,但是她做到了,和准公婆成了一家人,蒋女士的善良让人敬佩,给她点赞!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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