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004年,一女子自称是蒋大为的情人兼经纪人,将蒋大为告上了法庭,索要蒋大为拖欠的90万“演出介绍费”! (参考资料:2011-06-08 成都晚报——蒋大为"欠债门"终落幕 女子自称情人诈骗获刑5年) 一张90万元的欠条,能掀起多大的风浪?它能把一位家喻户晓的歌唱家,和一个拥有硕士学历的女子,拖进一场长达七年的官司和舆论漩涡,这张纸条的故事,远比上面的数字复杂得多,它时而是“借款凭证”,时而又成了“犯罪工具”。 这事儿的两个主角,歌唱家蒋大为和女子姚曼,对这张欠条的说法简直是天壤之别,在姚曼的故事里,她是蒋大为的朋友,甚至是经纪人,这90万是她放在蒋家的现金,欠条是蒋大为亲手写的,白纸黑字,理所应当。 可到了蒋大为这边,故事完全是另一个版本。他压根就没签过什么正式的经纪合约,更别提不正当关系了,他说,那张欠条根本不是自愿写的,而是在被胁迫下写出来的。 那是在2003年9月4日,蒋大为在自家楼下的走廊里,被姚曼和她的同伙王某堵了好几个小时,姚曼言语中自称有“黑社会”背景,威胁要让他“身败名裂”,为了脱身,蒋大为被迫写下了两张欠条,一张90万,另一张20万。 起初,这案子是以民事纠纷的面目出现的,2004年1月,姚曼拿着欠条把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两个月后,蒋大为提起反诉,坚称自己是被胁迫的,舆论一下子炸了锅,各种猜测都有,“欠款门”事件让蒋大为的形象大受影响,甚至被列入了什么“十大欠钱名人榜”。 就在大家还在为“到底谁欠谁”争论不休时,案件的性质悄悄变了,原来,蒋大为早在2003年11月就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随着警方刑事立案侦查,海淀法院在2004年7月中止了民事审理,这张欠条的身份,开始从民事纠纷的证据,转向了刑事案件的关键。 真正让整个案子水落石出的,是欠条上一个不起眼的细节,当时,姚曼的同伙王某还“提醒”蒋大为,两张欠条的日期最好别写同一天,蒋大为将计就计,故意把那张90万欠条的日期,写成了2003年3月20日。 这个日期,成了一个绝妙的伏笔,姚曼一口咬定欠条就是3月20号当天写的,可警方调取了蒋大为的出入境记录,铁证如山——那天,蒋大为本人根本就不在中国,一个人怎么可能在国外给国内的人写欠条呢? 这个致命的日期,彻底戳穿了姚曼的谎言,再加上同伙王某的供述和保安李某的证言,证据链完整了,为了保护这个关键证据不被对方提前准备,蒋大为选择了长期沉默,默默承受着舆论的压力,就连央视的《艺术人生》节目录制都被无限期推迟。 时间一直走到2010年7月,姚曼及其同伙王某被警方抓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最终认定姚曼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幸运的是,在这场漫长的风波里,蒋大为的妻子始终选择相信他。 一张欠条的七年漂流记终于落幕,它告诉我们,白纸黑字有时也会说谎,但真相,终究会在严密的证据面前,露出它本来的样子。
[太阳]2004年,一女子自称是蒋大为的情人兼经纪人,将蒋大为告上了法庭,索要蒋
叨叨小科天下事
2025-09-03 18:36:43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