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年仅23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歇斯底里地喊道:“我是无罪的!”话音刚落,随着一声枪响她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23岁。 在豫东某县的刑场上,23岁的翟曼霞跪在泥里,耳边是警察拉动枪栓的金属声。 她突然仰起头,对着天空大喊:“我是无罪的!” 这是她留在世界上的最后一句话。 枪响过后,泥地上多了一具年轻的躯体,也留下一个问号。 这个女孩穿吊带、游个泳、交几个男朋友,怎么就成了“该枪毙的流氓”? 翟曼霞的童年,是泡在香港的霓虹里的。 他的父亲跑外贸,在小时候总带她去尖沙咀百货公司,看橱窗里的确良连衣裙、塑料凉鞋,听售货员用粤语说“小姐眼光好”。 回到内地后,她也总穿姐姐从广州带的碎花衬衫,扎高马尾,走路带风。 在80年代初的小县城,这副“洋气样”足够惹眼。 但她不怕别人的眼光。 夏天太热,就跑到城郊小河游泳,穿藏青色吊带泳衣。 周末约男同学划船,说说笑笑递冰棍。 甚至和十多个男青年交往过,但从没想过“要负责”。 闺蜜笑她“野”,她啃着冰棒坐在河边石头上:“我又没偷没抢,凭什么管我?” 岸边树底下,有个妇女盯着她的泳衣,记下了模样。 没人知道,这眼神里藏着多少嫉妒与不安。 随后,那封举报信被递了上去:“城郊小河有女流氓,穿暴露衣服游泳,勾搭多个男人!” 派出所民警当天上门,翟曼霞还在翻杂志,看见制服吓一跳:“叔叔阿姨找我?” 直到戴上手铐,她还懵:“我犯啥事了?” 审讯室里民警翻材料:“吊带游泳违反公德,和十多个男人交往影响不好。” 翟曼霞急得直哭:“游泳是避暑!交朋友是自由!” 可“流氓罪”的条文像团雾,“其他流氓活动”五个字,把她所有“出格”都装了进去。 法庭上,法官念判决时,她低头:“被告人翟曼霞,犯流氓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她猛地站起来喊:“我没错!我只是想自在点!” 法警按住她肩膀,拖了出去。 行刑那天,翟曼霞被押到刑场。 她抬头看天,警察要戴头套,她挣扎:“让我再看一眼天。” 头套戴上时,她喊出那句话:“我是无罪的!” 枪响的瞬间,远处传来母亲的哭声。 翟曼霞死后,县城议论了好久。 有人说“太野”,有人说“可惜”,有人偷偷说:“她也没做啥坏事。” 1997年,刑法修订,“流氓罪”被取消。 有人翻出旧报纸,指着她的照片说:“你看,她喊的‘我没错’,现在有人信了。” 如果她活在今天,可能会发穿吊带游泳的朋友圈,配文“夏天的快乐谁懂?” 可能和男友手牵手逛商场,也不会有人回头指点。 可能对着镜头笑:“我活成了自己喜欢的样子。” 她的死,不是一个人的悲剧,是一个时代对“自由”的误读。 那声“我没错”,是替所有想自在活着的人,问了一句:“凭什么?” 主要信源:(中华网热点新闻——83年“女流氓”被判死刑,竟因交往18个男友,死前留下遗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