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省,以后不要说“收复”了,也不要说“回归”了 关于台湾省,以后不要说

红楼背疏影 2025-10-27 19:52:36

关于台湾省,以后不要说“收复”了,也不要说“回归”了 关于台湾省,以后不要说“收复”了,也不要说“回归”了。因为根据我们的法律要求,我们1945年就从日本手里收复了台湾省,我们现在和台湾省要解决的是内务问题。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接收台湾,标志着日本殖民统治终结。这一事实获得《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确认,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更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因此从法理上,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类似于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邦联问题,不涉及主权变更。 当前某些媒体沿用“收复”“回归”等表述,无形中落入“台独”话语陷阱。这类词汇暗含主权变更的前提,恰好迎合了“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谬误。 正确的表述应参照政府白皮书明确使用的“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完全统一”,突出内部事务属性。 美国某些势力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但其法律基础早已崩塌。1952年《旧金山和约》仅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权利,并未规定归属,但随后中日邦交正常化时日本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种法律链条的完整性,使“台独”分子鼓吹的“法理台独”成为空中楼阁。 更关键的是国际实践。全球181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均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联合国系统所有机构均以“中国台湾省”称呼该地区,这种国际共识岂是少数政客的操弄所能撼动? 从郑成功收复台湾到清朝设立台湾府,从《马关条约》割让到抗战胜利光复,台湾始终在中国版图内。1949年后出现的政治对立,性质上属于内战遗留问题,与科索沃等主权争议有本质区别。这就好比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从不承认南方邦联的主权地位。 蒋介石集团1971年被驱逐出联合国时,联大决议使用的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而非“接纳”,这从国际法层面确认了台湾当局自始不具有代表中国的资格。 解放军在台海地区的行动,完全符合国内法与国际法。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与美国联邦政府当年对南方邦联采取军事行动的逻辑完全一致,都属于维护国家统一的正当举措。区别在于现代国际法更强调和平解决争端,但绝不剥夺主权国家维护统一的权利。 采用“内务”表述后,中国在国际场合应对台湾问题更具主动性。当某些国家炒作台海局势时,可明确指其干涉内政;当台湾地区试图参加国际组织时,可直接援引联合国2758号决议驳回。这种话语体系的转变,使我们在法理斗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定性为内务问题后,两岸协商的基础更加坚实。无论是和平协议签署还是统一后安排,都属于中国内部事务,外部势力无权干涉。 这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提供更大空间,就像当年邓小平先生所言:“万万不能让外国人插手,一插手问题就复杂了。” 对台湾问题性质的准确定性,有助于青年正确认识历史。通过厘清1945年光复的法律意义,可以彻底戳穿“台湾地位未定”的谎言。这种认知建设,比单纯的情绪宣导更具长远意义。 主流媒体应带头规范表述,避免使用易引发误解的词汇。建议参考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规范表述,在报道中统一使用“解决台湾问题”“推进祖国统一”等精准表述,逐步构建规范的话语体系。 对外传播需突出历史事实与法律依据。可多引用《开罗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以及各国与中国建交时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公报内容。这种基于国际法的表述,更易获得国际社会理解。 将台湾问题明确为内务问题,体现了高度的战略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坚实的法律基础、充分的历史依据和强大的综合国力。正如古人云“名正言顺”,只有先从法理上正名,才能在斗争中赢得主动。 内务问题的定性,为统一后的制度安排提供灵活空间。无论是特别行政区制度还是其他形式,都属于国家内部事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设计。这种灵活性,正是“一国两制”生命力的体现。 回望美国南北战争,林肯总统坚持“联邦不可分裂”的原则;审视德国统一,两德基本条约明确“一个德国”立场。这些历史经验表明,维护国家统一是任何政府的核心利益,在这点上没有妥协余地。 结语:正名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台湾问题表述的调整,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事关大义的原则问题。从“收复”到“内务”的转变,标志着我们对台工作的认识升华和策略成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这种基于法律和历史的清醒认知,将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 各位读者朋友们,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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