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刘先生和前妻离婚14年了,但两人一直住在同一套房子里,这种“离婚不离家”的

文史充点站 2025-10-18 12:02:30

重庆的刘先生和前妻离婚14年了,但两人一直住在同一套房子里,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状态维持了十多年,直到今年5月刘先生带女友回家同住,矛盾才彻底爆发。 前妻发现后情绪激动,损坏了刘先生房间的门窗,要求他立即搬走,刘先生则认为前妻当年承诺过他可以“住到老”,而且自己花了十几万装修房子,不应该被赶走。 双方各执一词,前妻强调这套房是她离婚后自己购买的,产权完全属于她。虽然当初同意前夫暂住,但现在他带着新女友入住,她无法接受,刘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有权寻找新伴侣,总不能让对方露宿街头。 调解员介入后了解到,两人共有两套房产,目前居住的这套归前妻所有,另一套房产证上写着刘先生和女儿的名字,刘先生占10%产权,女儿占90%,前妻建议刘先生搬到他有产权份额的那套房去住。 刘先生对此不太满意,他声称现在住的房子是自己装修的,光材料费就花了十几万,但当调解员要求他出示装修票据时,他表示年代久远无法提供,前妻则回应说当时买的是二手房,只有茶几和床是刘先生买的。 刘先生和前妻的女儿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她说父亲一个人住没问题,但带着女友来住她不能接受,因为她没有义务负担父亲女友的生活,这个表态让刘先生很不满,他认为女儿的想法受到了前妻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看,刘先生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居住权,虽然他声称前妻口头承诺过可以住到老,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必须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且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能生效。 刘先生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过居住权登记,仅凭口头约定,很难在法律上站得住脚,而前妻作为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住在她的房子里。 不过刘先生在另一套房产中拥有10%的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人,他有权使用这套房屋,如果他搬到那套房居住,无论是独自生活还是邀请女友同住,都不会面临法律障碍。 前妻给出的条件是,刘先生可以等到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月再搬,但不能带女友回来住,刘先生希望能给他5年时间,但坚持要带女友一起住,双方僵持不下,前妻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这个案例揭示了“离婚不离家”模式的隐患,离婚后继续同住,短期内可能缓解住房压力,但从长远看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尤其是当一方开始新的感情生活时,原本模糊的界限就会引发冲突。 “这男的也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吧!离婚14年还能在前妻房子里白住这么久,已经是天大的情分了,现在居然还把新女友带回来住,这不是故意挑衅吗?换哪个前妻能受得了?” “要我说,这前妻砸门窗是冲动了点,但也是被逼急了,法律上讲,房子是人家婚前买的,装修钱又拿不出证据,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我看过一个案例,离婚协议写了居住权但没去登记,法院最后照样判搬离,这大哥要是懂点法,就知道自己完全不占理。” “这种模式风险太大了!两人财产扯不清,最后肯定是一地鸡毛,有个案子就是离婚后还一起住,结果一方借了另一方十几万,最后还得打官司,感情没了还硬绑在一起,早晚出问题。” “女儿的态度很现实——父亲可以住,外人不行,这说明什么?说明这根本不是婚姻自由的问题,是分寸感的问题!你谈恋爱没人拦着,但带着新欢住进前妻的房产,这完全是不尊重人。” 如果你是这位前妻,你会给前夫多久时间搬走?你觉得“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带新伴侣回家算不算过分行为?   信源:大城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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