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男子和妻子闹矛盾,干脆眼不见心不烦,跑到外省打工,和妻子断联9年,气消后他回到老家,想补办结婚证,再和妻子走正式程序离婚,谁知,工作人员说他妻子早就办理了离婚登记 徐林和妻子孙女士的矛盾,其实并不复杂,两个人在一起十几年,问题大多是鸡毛蒜皮。谁去洗碗,孩子要不要买新衣服,花钱多还是少,这些看似小事却一点点堆积成火药桶。 2015年春天,两人又一次争吵不休,那天晚上徐林赌着一口气,扔下几件衣服就出了门,坐上去浙江的火车。那一走便是九年。在浙江的日子很单调,他在流水线上日复一日地干活,累了就躺在宿舍床上。 说起来他也不是没想过回家修复关系,可每次拨通妻子的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冷冰冰的挂断。久而久之他索性不再打扰。直到2025年初,他已经年过四十,心气儿也消得差不多了。 想着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总该有个正式交代。他计划先补办结婚证,再和妻子去民政局走正规离婚流程。然而当他递上身份证,准备打印登记材料时,工作人员却盯着电脑屏幕看了半天,然后抬头说:“你们2015年6月就办过离婚了。” 2015年他还在浙江工地,忙得连请假都难,怎么可能跑回丰城办离婚?他接过打印资料,眼睛在那张陌生的照片上停了很久,心里只剩一个念头:这不是我!回想起来,当年确实有过几次意外。比如2015年那年春天,他的身份证丢过一次,拖了很久才补办。 结婚证一直在妻子手里,户口簿也曾被妻子拿走过。所有的碎片拼凑起来,徐林心里越来越肯定: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而最大的嫌疑人就是他的妻子。徐林没有就此认命,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2345热线,把情况从头到尾说了一遍,希望能得到官方解释。 但几天后回复却让他心凉:“当年办离婚用的证件确实是你本人的材料,如果有异议,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这就意味着行政部门不会主动撤销登记,徐林只能通过起诉来维护权利。 他找到律师,商量对策。律师告诉他,这类案件关键在于证明,证明当年的离婚手续并非本人办理,且存在明显程序瑕疵。好在徐林手里有硬证据:2015年的工厂考勤表显示他每天都在岗,没有请过假;同时还有工友愿意出庭作证。 在法律层面,他的胜算并非渺茫,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如果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法院有权撤销。而《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更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核实当事人身份与真实意愿,若未能做到,就是严重失职。 问题在于2015年的离婚登记,手续相对简单,很多地方只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就能办。没有人脸识别,没有签字比对,也没有更高级的技术手段来确认本人是否到场。 消息一出,舆论很快炸开了锅,有不少网友觉得,徐林其实没必要“较真”。毕竟他九年没有联系妻子,完全是主动离开家庭的那一方。既然两人感情破裂,妻子想办法结束这段婚姻,也算情有可原。有人直言:“你都不管家,不给音讯,跟事实离婚有什么区别?” 但另一种声音更为强烈,很多人强调,感情归感情,程序归程序。哪怕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剥夺一方婚姻自主权仍然是违法的。离婚登记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否则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更何况登记机关没有尽到核查义务,也难辞其咎。 实际上徐林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和妻子重归于好,他说得很清楚:“我只是要一个公正的说法,恢复婚姻关系,然后把这些年的财产理清楚,再堂堂正正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婚姻登记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否则程序就是无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法院撤销2015年的离婚登记,那么过去九年间夫妻双方的收入、房产、存款,都将重新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这对徐林来说,意味着可以重新分割,也可能追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益。 更关键的是《民法典》第179条还规定,侵犯他人婚姻自主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律师提醒,徐林完全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事实上2022年江苏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当事人被冒名离婚,最后不仅恢复了婚姻关系,还拿到了经济补偿。那起判例被不少人称为“维护婚姻自主权的里程碑”。 徐林若胜诉,很可能获得类似的结果。这不单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给制度敲响警钟,婚姻登记不是儿戏,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徐林的故事远不止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更是一次制度漏洞被放大的现实案例。在公众眼里,这个案件里有家庭矛盾的积怨,也有制度审查的缺陷,更有社会对婚姻自由与权利的重新思考。 一个男人,九年后才发现自己早已“离婚”;一段婚姻,不知不觉中就被别人签了字、盖了章。这样的荒唐事,不该再次发生。
湖南长沙,女子结婚7年,在生完二胎女儿后,丈夫提出离婚。她看丈夫对2个女儿不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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