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男子和妻子共生育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可妻子却在婚内出轨了。男子在向妻子

雷雷说趣 2025-09-19 22:53:16

陕西商洛,男子和妻子共生育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可妻子却在婚内出轨了。男子在向妻子追责期间,又发现二女儿和小儿子都不是亲生的,气得他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28万余元,可法院仅支持了一小部分。(来源:裁判文书网、陕西山阳县人民法院) 王先生和妻子谈某已结婚18年,期间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一家四口人生活得十分幸福。 可没想到,在2017年的时候,王先生无意间发现妻子和男子老王关系暧昧,最终确认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气得要求离婚。 但是谈某不同意离婚,她向王先生保证今后会和老王断绝关系,希望王先生给她一次机会。 王先生考虑到两个女儿还年幼,于是让谈某签了一份保证书,还找来了亲友见证。 2018年的时候,谈某给王先生生下了一个儿子。然而到了2024年,王先生发现二女儿长得与自己不像,心存疑虑的他带着三个孩子去做了亲缘鉴定,结果只有大女儿是自己的,二女儿和小儿子都是别人的。 王先生质问谈某是否知晓此事,谈某见瞒不住了,于是承认两个孩子都是与他人所生。 王先生能容忍谈某婚内出轨,但不能容忍谈某还让自己给别人养孩子,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谈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28万余元。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可是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且与他人生下两个孩子,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而且谈某之前是写过保证书的,可她却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违反了诚信原则。 因此,法院经审理后,同意了王先生的离婚诉请。 法院调查发现,王先生向谈某主张欺诈性抚养,事实确凿。 因此,谈某存在不当得利情形,即以不当方式获得抚养费。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由此可见,谈某应当返还王先生一定的抚养费。 法院经过调查,王先生抚养二女儿的时间长达9年10个月,抚养小儿子的时间长达5年6个月。 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法院综合考虑抚养费一共为17万余元。 因此,谈某应当返还王先生抚养费8.6万元,以及亲缘鉴定费用3150元。 此外,谈某婚内出轨以及给别人生下两个孩子的行为,给王先生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王先生向谈某主张精神赔偿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谈某向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精神赔偿2万元太少了,给人家养了那么多年的孩子,感情投入了那么多,起码得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还有网友表示,这谈某的行为太恶劣了,写了保证书还出轨给人生孩子,还当着亲友的面写的,这下在家族里是永远抬不起头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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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墨尘

墨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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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9:02

精神赔偿2万,实则鼓励,怪不得如今出轨者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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