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和妻子白手起家,结婚39年,挣了万贯家产,男子嫌妻子老了,找了个比他

王哥说世情 2025-09-20 18:26:13

北京,一男子和妻子白手起家,结婚39年,挣了万贯家产,男子嫌妻子老了,找了个比他小35岁的女人,生下一对双胞胎孩子,男子得意洋洋,回家通知妻子,他有两个家庭,逼着妻子接受,妻子坚决不离,自己打下的江山,凭啥让给别人?妻子暗中调查,发现男子和小三极度奢靡,请了好几个佣人,还给双胞胎请了家庭教师,妻子查账,发现男子转给女子1340万元,这是想要掏空家底?妻子不淡定了! 杜女士独自哭泣,她照着镜子,面容憔悴,镜子里的自己已经老了,可是当年,她也曾年轻,那个时候,她陪着丈夫吃尽了苦头。 原来,1989年,杜女士和丈夫结婚,婚后不久,俩人生了一个女儿,那个时候,人们生活简朴,丈夫要去创业,要给妻女挣下一片天地。 为了保证家庭开支,丈夫在外打拼,杜女士坚持工作,她省吃俭用,用自己的工资维持家用。 生活之余,她又攒下一些结余,每当丈夫遇到困难,杜女士毫不犹豫,拿自己的工资给他支持。 丈夫摸打滚爬,渐渐积累了很多的资源,他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终于在90年代,事业开始好转,到了后来,生意慢慢开始挣钱。 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的生意越做越大,家里的环境渐渐改善,杜女士照顾家庭,也在公司有了股份。 杜女士的丈夫得意洋洋,有生之间终于过上了他想要的生活,他挣得钵满盘满,渐渐心里生出了别的心思。 生意场上,灯红酒绿,最不缺的就是逢场作戏,一些女人,在他们中间穿梭,不断寻找着目标,就想走个捷径。 杜女士的丈夫回家,看到妻子老去的面容,他心里烦躁,不想就这么白白老去。 他的心思开始活络,想起来那些年轻的女子,她们年轻妖 娆,充满着青春的活力。 不久之后,陈某和杜女士丈夫相识了,陈某刻意接近,俩人一来二去,渐渐有了意思。 可陈某年纪轻轻,比杜女士丈夫小35岁,丈夫为了留住陈某,自然少不了金钱的支持。 不久之后,陈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杜女士丈夫喜出望外,他老来得子,回到家里,毫不隐瞒的向杜女士宣誓。 丈夫向杜女士说,他要求杜女士接受他和陈某的感情,他们是真心相爱,已经生有一对双胞胎孩子。 丈夫提出要求,说他并没有打算和陈某结婚,他要杜女士多加包容,从此后他就有了两个家庭。 杜女士惊得目瞪口呆,万万没有想到丈夫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俩人大吵一架,不欢而散,杜女士当然不会离婚,39年的婚姻不能平白让给别人。 外面那个女人此刻正等着上位,她就等着名正言顺,杜女士深思熟虑,决定暂且接受这个事实。 第一她不想把正宫的位置,让给别人坐上,第二她更不想让丈夫的无德伤害到女儿。 可丈夫要求,准备让陈某进入自己家的公司,参与公司管理事宜,因为杜女士也是股东,必须通过杜女士的同意。 杜女士想起过去的风风雨雨,自己付出了全部来支持丈夫的事业,如今遭到背叛,杜女士恨的咬牙切齿,断然拒绝陈某进入公司。 俩人不欢而散,之后5年,俩人分居,各过各自,杜女士眼不见心不烦落得清净。 谁知杜女士发现,丈夫和陈某过得十分滋润,他们请了好几个佣人,伺候他们一家四口,丈夫还给双胞胎孩子,请了家庭教师。 杜女士悲从心起,想起来当年独自带着女儿,那时候他们穷困,女儿的童年,陪着他们吃苦渡过的。 杜女士悲愤交加,仔细查了丈夫的账务,她这才发现,2021~2022年间,丈夫给陈某转账1340万元! 杜女士大吃一惊,这些都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这样转给陈某,很快就会把家底子掏空。 杜女士再也不能容忍,她告上法院,一定要追回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杜女士丈夫生意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杜女士同意,擅自将1340万元转给陈某,侵犯了杜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因为非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所以杜女士丈夫的转账行为是不合法的。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杜女士丈夫与陈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该赠与应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陈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接收了杜女士丈夫赠与的134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不当得利。 杜女士作为受损失方,有权向法院请求陈某返还这1340万元财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不吃亏!

0 阅读:1212

猜你喜欢

王哥说世情

王哥说世情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