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前往银行提取20万元现金,柜员突然质询"为何转款20万",随后以"风控"为由让其前往派出所核查。女子情绪崩溃,在营业厅高喊:"取个钱就被赶进派出所!都来评评理!抖音上发一发!"围观群众拍摄视频公开网络。视频爆出后,引发热议。网友追问:自己的钱,怎么取为啥程序这么多啊? 2025年6月20日,据《快讯先锋》报道,一名化名“王女士”的女子前往某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王女士计划提取20万元现金,用于个人用途。 当她向银行柜员提出取款请求时,银行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立即办理,反而详细询问了她“为什么要转20万”。 随后,银行以“风险控制”为由,将王女士引导至附近的XX派出所进行进一步核查。 王女士对此反应激烈。她在银行大厅情绪激动地大喊:“哪有这样子做事的!”并公开抗议:“取20万就给我赶到派出所去了,跟我问为什么要转20万,所有人都来看一看,瞧一瞧,抖音上发一发。” 她的言行吸引了现场其他客户的注意,有人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上传至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引发公众热议。 事件中,王女士强调自己是合法储户,取款行为正当,银行的做法侵犯了她的权益。整个过程生动展现了普通民众对大额交易监管的困惑和不满。 王女士兴冲冲地走进银行,本以为能快速取款,却意外卷入一场“反洗钱”审查风波,最终只能无奈离开。 银行坚称按《反洗钱法》履行大额交易审查义务;王女士怒斥侵犯自主取款权:"哪条法律准你们审问储户?" 对此,有网友说,派岀所核查是为保护储户!见过太多被电信诈骗还帮骗子骂银行的,等追不回钱才后悔! 有网友说,争议本质是《反洗钱法》第16条与《民法典》隐私权的碰撞!关键看银行是否有'合理怀疑依据',而非金额大小。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个事情该如何评判呢? 1、银行是否有权因客户王女士取款20万元而询问资金用途,并让王女士至派出所接受核查? 《反洗钱法》第29条规定,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包括了解交易的目的、资金用途等。 事实上,银行储户取款是否要经过派出所核查,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有人行等部门有发布关于超过5万元以上现金取款等业务,金融机构要核查身份信息、资金用途等。 而实务中,基于反诈骗的需要,派出所和银行有一定联动方案,即储户向银行说明用途,银行将相关信息提交派出所,核查后可以办理。不排除要求储户去派出所核查的情况可能。 具体到本案,银行基于为储户王女士取款安全角度,因王女士取款20万元,金额较大,确实可以要求其说明用途等情况,方便核实,至于是否一定要派出所核查,这有待考究。 2、银行的做法是否构成对王女士自主取款权、隐私权的侵害?尤其是当银行公开质询资金用途并引导至派出所时,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 本案中,银行有义务对取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储户尽职调查,而王女士作为储户有取款自由,且个人存款、身份信息等均为个人隐私,依法应当予以保护。 但在没有明文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银行的监管审查应当遵循必要性和比例原则,不得侵害储户的取款权益。 也就是或,如果银行无法证明王女士交易存在“可疑”证据,其行为可能被视为程序失当。反之,若有初步风险迹象,银行可能免责。 3、王女士能否起诉银行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除要求存在过错、侵权行为外,还要求存在损失及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银行可能基于反诈骗或反洗钱需要对储户王女士进行一定身份信息及用途等收集,以及要求其前往派出所核查,该等行为均可以抗辩善意无过错。 即便认定银行有一定过度行为,存在过错,但王女士还得证明自己存在损失以及与银行行为有关,否则侵权责任不成立。 也就是说,若银行能提供内部风控记录证明合理怀疑,法院或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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