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为宗庆后贴三大标签,孙玉良:请对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照镜子】最近,网络舆论场

孙王良评 2025-08-27 09:38:10

【郭松民为宗庆后贴三大标签,孙玉良:请对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照镜子】

最近,网络舆论场因一篇批评文章掀起波澜。著名评论人郭松民为已故民营企业家宗庆后贴上“资本性、封建性、殖民性”三大标签。说他身上的“资本性”,指的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关于资本的一切特征,在他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说他身上的“封建性”,指的是他 身上具有“富了就要娶小老婆”、“要生儿子”的封建特性;说他身上的“殖民性”,是指宗庆后的三个私生子女,全部加入美国籍,以宗庆后为代表的中国一代富人,是以自己或把子女加入外国籍视为“成功”标志的。

郭松民给宗庆后贴的三大标签,我觉得特别具有代表性。因为不只宗庆后身上有这样的特点,其他中国的许多富人都有这样的特点,这是一个具有共性的东西。如果根据这样的特点,把民营企业家全盘否定,肯定陷入极端主义。我注意到网络上的许多评论,有的要求根据最新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某些民营企业家“严厉打击”;有的将宗庆后与许家印并列,斥责他们为“毁坏民营企业家群体形象的恶劣榜样”。围绕着如何看待当代民营企业家的争论,折射出中国社会在评价民营经济、构建法治社会进程中面临的非常复杂的挑战。

依我看,标签化的批判往往简化了复杂的经济现实。将任何一位企业家简单地归入“好”或“坏”、“爱国”或“卖国”的二元框架,都无助于我们理解中国民营经济四十年发展的全貌。我觉得对宗庆后们的评价,也要辩证,也要一分为二。宗庆后作为“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之一,其创办的娃哈哈集团确实在促进就业、技术创新、国家税收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不能否认他作为一名优秀的企业家作出的这些贡献。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宗庆后的“私德”确实有问题,戴的面具也够厚。如果扒开每一个民营企业家的“疮疤”,可能许多人身上都有类似的“原罪”或“丑陋”。任何企业和企业家都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

评价当代民营企业家,我还是倾向于“依法评价”。而且我认为,依法评价对构建法治社会十分有好处。那么评价一名民营企业家,所依照的最好的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请所有的民营企业家都对照这部法律,好好地照照镜子,哪方面做得好,哪方面做得不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定然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非“保护”特定企业家不受批评。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保障权利、规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而非成为任何群体或个人免于舆论监督的“保护伞”。我们评价某一个人,要进行基于事实的理性讨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公平裁量,这样似乎是最妥当的。

那么依照《民营经济促进法》,宗庆后们哪里办得好,哪里办得不好呢?首先来说,民营经济作为“56789”力量(贡献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企业数量)已成为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支柱,宗庆后和他的“娃哈哈”集团做出的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不能否定,这是他做得好的地方。另一方面,宗庆后们在“私德”方面的不当表现也确实损害了群体形象。比如说《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些企业家就是这样“拥护”的?比如说《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民营企业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这些企业家就是这样遵守社会公德,这样履行社会责任的?肯定做得很不好,有“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之嫌。

古人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希望所有的民营企业家,我们生活在构建法治社会的环境里,都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镜,照照自己的样子,以宗庆后、许家印等典型人物身上的丑陋为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个公正的评论员,不会因个别负面案例而否定整个群体,也不会将市场经济中的共性现象简单归结为“道德败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王道。《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初衷,应当是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也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照某些民营企业家的所作所为,我认为这部法律不应成为“捧杀”或“棒杀”任何企业的工具,而应当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0 阅读:2
孙王良评

孙王良评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