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疑因家暴去世”,#律师解读为何指定管辖移交异地侦办#】#女子疑因

钱江晚报 2025-08-26 19:32:17

【警方通报“女子疑因家暴去世”,#律师解读为何指定管辖移交异地侦办#】#女子疑因家暴去世律师称关键看死因# 8月24日晚,河北沧州孟村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8月22日,我局接报警,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受害人刘某某(女,25岁)死亡。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岁,系刘某某丈夫)、张某(女,48岁,系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法医检验,刘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同时,公安机关正在会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对刘某某被家暴相关情况深入开展调查。

此前有媒体报道,8月22日,河北沧州孟村县疑有男子金某家暴妻子刘某某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

“如果丈夫金某对妻子刘某实施了故意殴打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家暴。”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刑事律师黄洪连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在认定是否属于家暴行为时,在对家庭成员身体的直接侵害时并不要求经常性的、长期性的,偶尔实施一次殴打也是家庭暴力。”

黄洪连认为这起刑事案件的关键是,刘某某的死因(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是其丈夫金某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还是夫妻之间吵架时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同,量刑差距很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过失犯罪就轻很多了。”

而对于金某母亲的行为,黄洪连认为,单从目前警方的通报来看,金某母亲张某可能实施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行为人如果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自己为了逃避侦查机关的打击又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认为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一般不再单独评价为妨害司法类犯罪,至多只能对其酌情从重处理。但是案外人为了帮助当事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而毁灭、伪造证据的,情节严重的话会单独构成妨害司法类犯罪。

据孟村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对此,黄洪连解释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除了管辖不明确或者管辖权本身有争议的案件,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情况特殊”该怎么理解呢?“实践中往往是因为出现重大舆情、重要争议或者因为程序公正而需要某个办案机关整体回避。此类情形下,指定管辖总体上还是为了保障司法更加公正。”黄洪连说。(潮新闻 记者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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