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地铁站里内急,可明明旁边2米就有卫生间,男子却当众脱了裤子拉屎,随后屁股都不擦若无其事离开。 据江西都市现场报道,11月11日,一网友在南宁3号线地铁“总部基地站”拍到了让人无语的一幕。 当时地铁站里人不多,一名穿着夹克、拿着水杯、戴着眼镜的年轻男子走进地铁站。男子打扮看起来非常正常,神态表情也不像精神有问题。 可他四处观察了一番后,见无人注意到他,竟走到一堵墙后的拐角处,双手解起了皮带,随后将裤子往下一扒,就蹲在原地大便起来。 这一幕刚好被远处一个网友拍到,他大为震惊,因为当时虽然不是高峰期,但来来往往的人也不少,这名男子竟然大庭广众之下当众光屁股拉屎! 而且,更让网友不能接受的,那个拐角旁边不到两米就有一个卫生间标志,也就是说,卫生间离男子只有几米! 男子蹲在地上,神态没有丝毫不适,很快,男子站起来提上裤子,连屁股都没擦,就这样大摇大摆离开了。 网友赶紧将这件事报告给了地铁站的工作人员,地铁站立即安排了人过去清理并进行消杀。 网友将这件事发出去后,一时之间引起轩然大波,谁也想不到,21世纪,竟然有素质如此低下的人。 事情引起关注后,地铁站回应称,男子当众脱裤子大便一事,已经在调查核实了。 事情发生后,有人猜测,可能当时卫生间人满了在排队,有时候内急确实憋不住,也只能这样解决了。 也有人说,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地铁站到处都是厕所,而且视频中,地铁站里很明显并没有多少人,这人就是故意的! 那么,男子当众大便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地铁站这种人流量巨大的公共场所公然脱裤大便,他的行为非常容易引起周围人的不适和混乱,对地铁站正常的公共秩序造成了扰乱。 这种不文明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地铁站内的正常秩序,符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特征,男子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拘留和罚款处罚。 另外,男子虽然是在解决和人生理需要,但他当众脱裤子的行为,属于当众裸漏身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男子在人来人的地铁站里当众大便,行为恶劣性较为明显,严重违背了道德和公序良俗观念,对周围人的视觉和心理造成了冲击,侵犯了他人在公共场所享受文明、健康环境的权利,因此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男子在地铁站内当众脱裤大便的行为,给目睹该行为的人造成心理不适,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不局限于道德和素质问题了,而是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接受处罚。 当然,如果案发时男子因自身身体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其无法及时赶到卫生间,则不构成上述问题。 作为公共场所,维护地铁站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是保障公众正常出行和生活的重要方面。 男子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处罚,这不仅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纠正,也是对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维护,起到警示他人、引导公众遵守法律法规的作用。 对于男子的行为,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