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狗咬人后被摔死,狗主人上门理论遭反杀案即将开庭,不少人了解过这件事后,都想到

陈斌斌 2025-11-12 17:09:44

山西狗咬人后被摔死,狗主人上门理论遭反杀案即将开庭,不少人了解过这件事后,都想到了当年的龙哥反杀案,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龙哥案是“正当防卫”的典范。它清晰地勾勒出了一条“受害人→被严重暴力侵害→无限防卫→无罪”的法律路径。 龙哥的持刀砍杀行为,使得于海明的生命权受到现实的、紧迫的、严重的威胁,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整个社会和法律界都认为,不能让守法者在面对致命暴力时缩手缩脚。 狗主案是更为复杂的“防卫过当”边缘案例。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前因后果的纠缠。防卫人摔死狗的行为虽然事出有因,但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对狗主人财产权的侵害,这为后续冲突埋下了伏笔。 狗主人持刀上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防卫权也随之产生。但关键点在于防卫的“度”。当防卫人夺下刀具,危险来源被消除或大幅降低后,其后续的反击行为是否仍然“必要”? 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倾向于认为此时侵害的紧迫性已经下降,致人死亡的结果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简单来说:龙哥案是“你不反杀他,他就要杀你”;而狗主案在夺刀后,可能演变为“他已经很难杀你,但你杀了他”。 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不法侵害的即时性和强度”:龙哥案的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强度极高的致命攻击;狗主案的不法侵害在夺刀后,其致命性可能已经中断或显著降低。龙哥案的核心是能否适用无限防卫权;狗主案的核心是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 因此,虽然两个案件都体现了“正义不必向不法低头”的精神,但龙哥案因其侵害的极端紧迫性和连续性,成为了毫无争议的正当防卫标杆。而狗主案则处于一个更灰色的地带,其最终认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细节,(如狗主人夺刀后是否仍有攻击能力、反击的具体过程等)进行极为审慎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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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7
2025-11-13 00:39

小编能够如此冷静的分析,确实是个人才,建议去翼装飞行,活着回来再继续

流氓的低音鼓

流氓的低音鼓

5
2025-11-13 12:58

就问检方,为什么不在事发当场就对已经失去刀具的寻刑滋事人进行鉴定,以判断防卫人是否还收到威胁?

陈斌斌

陈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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