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3年,变更抚养权案法院不采纳9岁孩子意愿 父母离婚时,小华(化名)6岁多,抚养权判给了妈妈。但是爸爸在一审判决前几天却把他暴力抢走,此后一藏就是三年。期间虽然在执行过程中妈妈见到了小华,但爸爸教他表达不愿意跟妈妈走,并且爸爸多次提交心理诊断证明,说法院执行严重伤害了小华心理健康,甚至教唆小华用羽毛球拍攻击妈妈。 爸爸先后三次起诉变更抚养权,以小华年满八周岁要尊重他的意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询问小华意愿,小华表达不愿意跟妈妈,说妈妈虐待他,当法官把妈妈叫过去跟小华见面,小华却大声直呼妈妈名字,让妈妈闭嘴、滚出去…… 法院认为,小华关于是否愿意跟妈妈共同生活的表述,不符合一个正常的8岁孩子的认知特征,结合爸爸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认为无法确定小华的意愿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认为,不宜将孩子意愿表达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唯一依据。 至此,爸爸三次起诉全部被法院驳回。 郭律师也严肃告诫大家:不要心存侥幸,想通过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于法于情于理得不到支持。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