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全款买的婚房,离婚时妻子能分吗?律师一句话引爆全网争议!》 凌晨两点,张婷盯着手机屏幕上的判决书,手指微微发抖。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住了5年的“家”,离婚时竟被法院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 “这房子是我爸妈全款买的,凭什么分给你?”丈夫的这句话,像刀子一样扎进她的心。 可张婷不甘心——婚后她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家庭,每月还从自己的积蓄里支付物业费、水电费,甚至自掏腰包装修了阳台。如今离婚,她竟连一分补偿都拿不到?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全职太太的付出就不算付出?” 👉 “婚后共同还贷才算共同财产?那家务劳动怎么算?” 👉 “这法律是不是在变相鼓励‘精准扶贫式婚姻’?” 1️⃣ 法律VS人情: 法律保护的是“财产权”,但婚姻里的家务、育儿、情感支持,却很难用金钱量化。 2️⃣ “共同还贷”才是关键: 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哪怕只还1块钱,房子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张婷的情况是——公婆全款买房,她只承担了“杂费”,法律上不算“贡献”。 3️⃣ 律师提醒: “如果女方想保障权益,最好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家务补偿,或者要求加名。” 💔 支持男方派: “父母的血汗钱,凭什么分给外人?” ❤️ 心疼女方派: “婚姻是合伙开公司,一方出钱一方出力,离婚就该清算!” ✅ 婚前协议别嫌“伤感情”——感情好的时候不谈钱,等撕破脸就晚了! ✅ 保留所有支出凭证——哪怕只是物业费收据,关键时刻可能是救命证据。 ✅ 婚后加名最保险——如果公婆同意,加上名字才算真正“共同财产”。 “婚姻法保护的是资产,不是爱情。当你为家庭放弃事业时,别忘了给自己留条后路。” 你怎么看? 👉 支持女方分房?还是觉得男方没毛病? 👉 如果是你,会签婚前协议吗?婚姻房产新规 彩礼司法解释 婚前财产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