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与第三者起冲突8年后再被刑拘 】家属回应女子与第三者争执被刑拘 2015年,周口郸城县的已婚男子崔某与离异女子晋某发生婚外情。2017年,晋某到崔某的工作单位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崔某的爱人杨某及崔某其他家人与晋某发生冲突,过程中晋某的衣服被撕下。事发后,杨某被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为由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 2018年,郸城县人民法院又以犯侮辱罪,分别判处崔某的两个妹妹有期徒刑10个月、管制两年。 时隔8年后,原本以为此事早已过去的杨某,在今年9月29日被郸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刑事拘留。律师谈原配与第三者起冲突再被刑拘 在接受@红星新闻 记者采访时,崔某的家人称无法理解,距事发这么久,为何杨某再被刑事拘留。晋某则认为,事发后自己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且杨某当时是主要参与者,此前的行政拘留处罚过轻。 11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负责处理该案的民警,对方表示关于案情内容无法回复。有律师7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司法机关在发现新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可以重新调查。 11月7日,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中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语言侮辱如当众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文字侮辱如贴传单、漫画、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诋毁他人人格、侮辱他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均有关于侮辱他人的相关规定,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适用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连大有认为,2017年杨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2日,而后刑事拘留的理由是涉嫌“侮辱罪”,其如果在发生冲突过程中,导致晋某衣服被撕掉下体裸露并被多人围观,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时隔8年再次被刑事拘留,在一定情况下也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取保候审后案件并没有结束,不代表案件终结或嫌疑人无罪。司法机关在发现新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可以重新调查。”连大有分析说。
【原配与第三者起冲突8年后再被刑拘】家属回应女子与第三者争执被刑拘2015年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1-09 1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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