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收到顾客退货的申请,对方的理由是做工问题,女子没有怀疑,可收到货后简直颠覆了她的三观,原来这条裙子是顾客23年买的,其充当新买的裙子退给女子。 女子真的没有想到竟然有这样的人,白嫖出了新高度。 当时她收到顾客的退货申请,看到裙子的图片,第一时间觉得很不可思议,她觉得这样的做工问题不大可能出现。 女子每次收到订单要发货之前,她都会仔细检查衣服,按理说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可既然顾客已经提出了申请,做为商家也不可能不允许退货,万一真的是做工问题却不允许退货,以后自己的生意还要不要做。 要知道,顾客的评论对商家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可不能因为这59块损失更大。 女子虽然心有存疑,但她不想把人心想得太坏,觉得可能就是那万分之一的可能,所以立马同意了女子退货的请求。 但女子收到裙子的那一刻,她没有想到竟然有人为了50多块钱能够这么不要脸。 只见裙子后面开叉处已经脱线,而裙子也起球了,还能闻到一股洗衣粉的味道,一看就不是新的裙子。 可女子看着这裙子确实是她家的,但她想不明白对方是怎么有这样一条旧裙子的,女子想了很多种可能,后来才有了一定的猜想。 这款裙子她卖了好多年了,不排除顾客以旧换新。 为了弄清楚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女子查看了顾客的购买记录,果然发现了问题。 这名顾客2023年的时候在她店里买了一条裙子,当时并没有什么不好的评论。 在2025年的时候,她又买了一条同款的,59元就包邮的裙子。 按理说,买了一次穿坏了还能再买第二次,应该是喜欢这款裙子的,而且质量也不差,要不然不会再次购买。 而且这裙子也不贵,再花几十块买一条自己喜欢的裙子就可以了,这位顾客到底是怎么想的,为了这几十块这么干。 女子吐槽,这位顾客这么做,以后不用花钱年年都有新衣服穿了。 她对这位女顾客的行为所不齿,也是给其他商家提个醒,如何能够更好的处理好这类事件。 网友也是开了眼界,竟然有人为了几十块钱这么干。 但他们表示,就是因为有7天无理由退换,才让这位买家有这样的机会。 其实,这不是7天无理由退货的原因,而是女子的品行不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原则不仅约束经营者,也适用于消费者。消费者的行为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旧衣服换取新衣服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属于不诚信的交易行为。 同时,女子以旧换新,把旧裙子退给女子,称是女子的裙子存在做工问题,其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这位买家通过虚假的退货理由(裙子做工有问题),使女子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同意退货退款。这位买家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这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女子有权要求撤销该交易,并追究买家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可撤销。 女子可以撤销和买家的合同,要么对方把59元退回来,要么把衣服完好无损的寄回来。 对于买家的行为,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