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是出租车司机,在车上捡到一部平果手机,他联系到失主,失主要他送还

王哥说世情 2025-11-07 18:44:17

河南郑州,一男子是出租车司机,在车上捡到一部平果手机,他联系到失主,失主要他送还手机,因为路程较远,男子要求对方支付100元路费,失主满口答应,可万万没有想到,男子送还了手机,失主一把拿走,不但不给路费,反而说男子敲诈勒索,还要报警抓他,男子懵了: 明明做了件好事,反而被诬 陷 敲 诈,太令人寒心了! 胡师傅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开了十多年的出租车,自认从没做过亏心事,可这几天发生的事情,让他太伤心了。 前天晚上,胡师傅拉了两个醉酒的乘客,俩人上车之后,一直在车上呕吐,吐出来的污物,把座位和车门全都污染脏了。 车里的味道熏得胡师傅难以呼吸,可是他坚持忍耐,终于把客人送到了目的地。 只见那二人摇摇晃晃下了车去,一声不吭就离开了车辆,胡师傅叹了口气,拿出抹布开始清理卫生。 谁知他刚弯下腰,瞥见后座上有一部平果手机,他立刻反应过来,这一定是刚才那两位乘客落下来的。 胡师傅心想,这手机要是丢了,失主肯定要急坏了,他立刻打开 V 信 小程序,找到刚才的订单,给乘客发去了消息。 胡师傅给客人留言: 遗失了东西,可他左等右等,始终没等到客人的回音。 到了最后,终于联系到了丢失手机的乘客,乘客要求胡师傅第二天给他送还手机。 胡师傅在北四环上,而乘客在陇海路,如果要送去,光来回车费都要100多元。 胡师傅开的是租来的车,他每天跑车也是有成本的,于是胡师傅要求,要客人付他100元的路费。 客人一听,态度十分的爽快,他立刻同意,要胡师傅给他送还回去。 到了第二天一早,胡先生一路飞驰,很快就到了客人所在的位置。 胡师傅见到那位客人,拿出手机就递给了对方,谁知客人拿到手机,他开锁之后,加上了胡师傅的微信。 胡师傅以为,对方是要支付100元车费,可对方却他说,你先走吧,我做生意的,我懂规矩。 胡师傅以为,客人所说的规矩就是: 做生意的早上不能往外出钱。 胡师傅没有多想,毕竟自己要的不多,他只是要的来回的路费。 在胡师傅看来,自己辛辛苦苦跑这么远的距离,只是要了100元路费,这个价格很是合理,对方不可能不给自己。 于是胡师傅就相信了对方,他开车离去,继续在路上奔波忙碌。 到了中午,胡师傅一看手机,已经12点左右,可对方依旧没有任何动静。 胡师傅有点着急,他发了条消息问了一句,可是对方不回信息。 胡师傅心想,这100块钱路费你要是不愿意出,你完全可以提前给我说清楚。 那样我就可以放在派 出 所,你自己过来取也可以,谁知他正在琢磨,对方发来了消息。 万万没有想到,对方说他敲 诈 勒 索,已经报警,要让警方来 抓 胡先生! 胡先生顿时惊呆,这是个啥事呀,自己明明做了件好事,反而被对方诬 陷指责,这也太让人寒心了吧! 胡师傅手开始发抖,胸口好像被石头给堵住,他开出租这么多年,捡到过各种乘客遗留下的物件。 他每次不是亲自送回去,就是交到公司,从来没要过一分钱好处。 这次要100元路费,也是合理要求,对方也同意了,怎么就成了敲 诈? 胡师傅越想越气,自己清白一世,担不起这个罪 名,他找到媒体记者,一定要把事情公布于众。 他在乎的不是那100块钱,他在乎的是自己的名誉,不能让这样的客人,伤了做好事的人心。 他见到记者,眼眶都红了: 我明明做了一件好事,却被诬 陷 敲 诈 勒 索,感觉这个事太让人寒心了! 他拿出手机,让记者看当时的接单记录、聊天截图,他又告诉记者他经历的全部。 记者联系失主,可电话打了几次,对方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当时同行的另一位乘客,希望他帮忙联系失主。 谁知对方很不耐烦,这事跟我没有关系,要100元就是过分! 他还指责,说胡师傅当晚没立刻掉头送还手机,胡师傅向对方解释:我当时正拉着别的乘客,总不能把人家扔在半路吧? 可对方根本不听,直接挂了电话。 《民法典》第317条第1款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胡师傅捡到乘客遗失的手机,他在送还手机过程中确实产生了路费等必要费用,他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胡师傅要求失主支付100元路费,若该费用确实是送还手机的合理交通支出,则胡师傅的要求合法合理。 ​ 敲 诈 勒 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 恐 吓、威 胁或要 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胡师傅事先与失主协商好支付100元路费,失主也同意了。 胡师傅不存在使用恐 吓、威 胁或要 挟的方法迫使失主支付费用的情况。 胡师傅要100元路费的目的只是为了弥补送还手机的合理成本,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构成敲 诈 勒 索。 胡师傅表示,100元他也不要了,他也在V 信里说了过 ji 的话,希望对方也能理解。 今后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一样还会去做。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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