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65岁女子遭精神病人杀害:精神病人杀人并非一定免责! 65岁女子帮儿子带娃1个月遭邻居杀害!36岁的李先生在宁夏开餐饮店,2025年8月,李先生考虑到平常工作比较忙,便让65岁的母亲来帮忙带娃。没想到仅仅一个月,便遭遇了无妄之灾! 10月12日下午3时他前往店里工作,没想到40分钟后,收到了妻子的电话,“她说,听到楼道里有很大的动静,通过门缝看到一名身着灰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正在持刀行凶。”李先生赶回家,发现自己母亲躺在门口,浑身是血,送医后因失血过多宣告死亡。侦查过程中,警方称凶手有精神病史,无作案动机。女子帮带娃1个月遭邻居杀害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故意杀人如何定罪量刑 首先,若不考虑责任能力层面,前述案件中的行为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要构成本罪,既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生命有紧迫危险的行为,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仍追求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在前述案件中,行为人持刀对受害者进行砍杀,显然在客观上有杀人行为,在主观上也有杀人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有两档法定刑,通常来说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对于故意杀人的案件,通常都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范围内量刑。在该范围内,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犯罪情节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加以考虑。 案件性质方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可从重处罚,如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犯罪情节方面,手段残忍等的可从重处罚,如用刀反复砍杀他人的;在人身危险性方面,曾经实施过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可从重处罚。 2. 精神病人杀人不一定免责! 在前述案件中,行为人有精神病史。不过,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杀人,不一定都能免责!精神疾病之所以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在于其可能影响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 根据精神疾病是否影响其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影响的程度,精神病人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及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完全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特点是精神病并不影响行为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特点是精神病使其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而限制刑事责任精神障碍人的特点则是精神病让行为人部分丧失了辨认、控制能力。 在前述案件中,虽然行为人有精神病史,但若能查明其在行凶时仍存在部分辨认、控制能力或者是仍存在完全辨认、控制能力,则其仍需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并不一定完全免责。精神病人监护人务必尽好监护职责,这既是对自己家人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