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酒店、领导、酒局,这几个词拼在一起,本来就够让女生头皮发麻,没想到还能更离谱:刘女士说,自己被单位宣传处的邵某某强奸,报警、体检、做笔录、晒伤痕,一路折腾,以为能把坏人钉死,结果等来的却是盖着红章的《不起诉决定书》。理由简单粗暴——“没证据证明违背意愿”。一句话,把她从受害者变成“自愿者”,差点原地社死。消息一出,网友炸了:都立案了,笔录、物证、监控、体液样样不少,怎么就成了“证据不足”?检察院说“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违背意志”,可酒店走廊监控里她踉踉跄跄被扶进房,身上多处淤青,凌晨四点报警哭到崩溃,这些都不算“意志”?大家不是非要给谁定罪,而是怕“完美受害人”剧本再现:你必须被打到头破血流、全程录音录像、贞烈跳窗,才算“反抗充分”。真这样,以后女生出差是不是得背个执法记录仪?法律讲究“疑罪从无”,可也该考虑“被害人恐惧到不敢激烈反抗”的现实。案子已走到复查,依旧维持不起诉,刘女士只能把伤疤揭开给全网看,为自己讨一个“被听见”的机会。她说:“我不要赔偿,就要一个说法。”这句话听着轻,却是很多受害人的最后一根稻草。希望办案人员再回头翻翻案卷,看看那一条走廊的监控,听听她报警时哭到破音的录音,别让“证据”二字变成冷冰冰的橡皮章。保护好人,震慑坏人,才是大家想看到的正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