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爹的哭到嗓子哑,女儿被扒光打了一年、浑身是伤,逃跑时撞死人竟判11年?这判决听着就让人心里堵得慌! 曹姑娘被女婿拿刀威胁、扒光殴打,断了4根骨头、胰脏破裂,插着引流管住了一年多院。她驾车逃跑撞了丈夫,一审就按故意杀人判11年,现在二审开庭,谁能不替她揪心? 有人说撞人就是故意,可真轮到被刀架脖子、天天活在暴力里,谁能冷静算准“怎么跑才不犯法”?家暴是要她的命,她跑只是想活,凭啥让受害者精准把控“防卫的度”?要是二审还维持原判,以后被家暴的女人,怕是连逃跑的勇气都没了——毕竟想活命反而要坐牢,这道理谁能想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