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00后小伙在三亚一高档酒吧做营销,一常客女子出手阔绰,常常主动帮他冲业绩,有对他格外体贴,男子被她感动,虽知女子比他大,还是与她发展成了恋爱关系。而后辞去工作与她去了上海。女子表示是奔着结婚去的,先后给他转账57万,男子也曾回转了有10万。然而,男子意外发现女子实际年龄比他大20岁,他不想被别人认为是包养,提出分手。女子挽回无果后,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7万。一审判决,二审有不同看法! 2020年,00后小伙陈某在三亚一高档酒吧做营销工作,他外形俊朗,青春活力,周旋于各色客人之间,业绩一直不错。 罗某是酒吧的常客,每次来都出手阔绰,不仅专点陈某的台,还常常主动帮他冲业绩,出手就是大手笔。 一来二去,两人慢慢熟络起来。在陈某眼里,罗某长得漂亮,气质也好,看着也就三十出头的样子。 他发现罗某对他十分主动,言语间满是欣赏,加上她经济条件优越,对自己又格外体贴关怀,他渐渐被感动,也对她产生了好感。 当时,他知道罗某比他大几岁,可常言道:女大三抱金砖!女人大几岁成熟旺夫!他想着罗某看起来比自己大三五岁也无妨。 没过多长时间,两人就顺理成章地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后,罗某不止一次跟他说,自己是奔着结婚去的,希望能和他好好过日子。 这份承诺让陈某心里暖暖的,也对未来充满了期待。更让他感动的是,罗某在经济上对他毫不吝啬,恋爱期间,先后给她转了57万多元,一会儿说让他改善生活,一会儿又说攒着当婚房首付。 陈某也不是完全心安理得,偶尔会给罗某回转一些钱,前后加起来有10万左右,虽然数额远不及对方,但也是他的一份心意。 那段时间,陈某沉浸在甜蜜的恋爱里,觉得自己遇上了命中注定的人。 可随着交往越来越深,一些细微的不对劲开始在他心里打鼓。 虽是女人的年龄都是最敏感的话题,可罗某很少提自己的过去和年龄相关的话题,让他越来越对她的生辰产生好奇。 2021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无意中看到了罗某的身份证信息,她竟然是80后! 罗某竟然比他大整整20岁!原来那些看似年轻的外表,都是精心保养的结果。这个发现像一盆冰水,瞬间浇灭了他所有的热情。 陈某一直以为罗某与自己是同龄人,上下差不了几岁,可20岁悬殊的年龄差像一道鸿沟,让他无法接受。 而此时,罗某提出要与陈某结婚,并想生个孩子,陈某本来已觉得悬殊的年龄差自己就很委屈,甚至有种被欺骗的感觉,生孩子的要求更是没有准备,他无法接受。 20年悬殊的龄差自己就很委屈,甚至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已让他难受,现在生孩子的压力又来了,他一个刚20出头的小伙子,连自己的生活都还没稳定,根本没做好当爸爸的准备。 这时他才明白,他们想要的根本不一样。她想要的是赶紧成家生子,而我连这段关系的真相都刚知道。 那种‘被欺骗’的感觉越来越强烈,加上想到以后要面对这么大的年龄差距,还有别人可能的议论。 他不想被别人认为自己是靠着富婆包养的小白脸,他想谈平等的恋爱,实在撑不下去了,向罗某提分手。 罗某是真心喜欢陈某,也确实抱着结婚的想法与他相处,给他57万也是她的真心,日常的体贴照顾也是真情实感。 面对陈某的决绝,她放下所有身段挽留,可陈某态度坚决,丝毫没有回旋的余地。 2023年,带着满心的不甘,罗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全额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57万多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陈某认为这笔钱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且自己也有回赠;而罗某则表示,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今婚约落空,陈某理应返还。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附义务,受赠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若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罗某的转账明显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现双方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的条件未能成就,陈某继续占有这笔大额款项缺乏合法依据。 一审判决,57万中,扣除陈某转给罗某的10万,陈某返还罗某47万。 陈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时,陈某辩称,当时只觉得她也就大个三五岁,她刻意隐瞒20岁,是对感情的欺骗,是她的过错。 她的转账金额,是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赠与,是情侣之间表达心意的,如情人节发1314,生日发520,当时她发时还说:爱你一生一世、我爱你!这怎么能跟以结婚为目的的钱混为一谈? 二审审理认为:罗某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两人分手,结婚条件未达成,这部分钱应该归还。 但那些带有“1314”“520”等特殊数字的转账,明显是情侣间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赠与,不附加“结婚”这个前提条件,应不予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的全额返还判决,改判陈某扣除掉那些特殊含义的转账和之前回转的10来万,一次性返还罗某41万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