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曾共同购置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妻子去世后,丈夫不仅再婚,还悄悄将房产80%的份额转移到新妻子名下,全程隐瞒4个子女。直到丈夫离世,子女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才发现这一情况,随后立即将继母起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张老伯家的4个子女,多年来一直感激继母的付出。 没想到父亲去世后,料理完父亲的身后事,翻房产证时才傻了眼。 自家那套值200万的老房子,80%的份额竟早被父亲偷偷转给了继母刘某! 这房子可不是父亲一个人说得算,当年他和母亲一起打拼购买的。 一家6口人从居无定所,到有了自己的家,日子平淡而幸福。 这房子是老两口的心血,也承载着4个子女从小到大的回忆。 本来想着老两口能在这儿安度晚年,可2003年原配妻子突然走了。 当时一家人都沉浸在悲痛里,谁也没提房产分割的事儿,房产证上还是张老伯的名字。 子女们总觉得母亲不在了,父亲在家就在,这房子就是家里的根,不会变。 没成想5年后,张老伯认识了刘女士,一眼就看上了,没多久就领了证,刘某也搬进了这房子。 子女们虽说心里有点不是滋味,但想着母亲走后,父亲确实挺孤单的。 子女虽然孝顺,但都有小家,不能天天陪在身边。 父亲一辈子要强,不愿意到子女家一同居住,说守着老房子心里踏实。 想着父亲有人陪也挺好,就没多说什么,还真心祝福过。 可他们哪想到,父亲竟会背着四个子女把老房子变更了所有权。 2022年,张大爷没跟任何一个子女打招呼,直接带刘某去不动产中心。 把老房子80%的份额都给了她,自己只留20%的份额。 直到两年后张老伯去世,子女们整理遗产时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才明白过来。 原来看似平静的生活,只是表面的假象,父亲早就把家里的根给“挪”了! 这房子是母亲在世时购买的,当时没分这套房子,是怕父亲难过。 母亲的一半房产,父亲凭什么私自转给别人?这么大的事,做子女的有知情权。 4个子女又急又气,父亲前几年就智力退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份赠予不算数。 4个子女不认同这件事,直接把继母告上了法院,就想讨个说法。 有人觉得张老伯的子女卸磨杀驴,继母这么多年任劳任怨,辛苦付出,到头来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 也有人觉得,这房子是母亲生前购买的,母亲去世子女没分割房产,是顾及亲情,不想伤父亲的心,可他没权利私自变更房产份额。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张老伯赠予80%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张老伯的妻子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因此他在房产中有50%份继承权,剩余50%由张老伯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 这么算下来,张大爷顶多只有60%的份额,剩下40%是4个子女的,每人10%。 他倒好,直接把80%转给现任妻子刘某。 这其中30%根本不是他能做主的,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30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老伯的妻子去世后,该房产属于张老伯和4个子女共同共有。 张老伯在未经4个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80%的份额转移给再婚妻子刘某,其行为不合法。 他最多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60%份额,超出部分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子女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张老伯前妻走后,房子他占60%,四个孩子各占10%。 现在张老伯也不在了,他那60%的份额,得由四个孩子和现任妻子一起分。 法院在审理时,特意考虑到刘某这些年的付出和不容易。 她跟张老伯一起生活了好多年,对老伴细心照顾,这份辛苦和功劳大家都心知肚明,应该多分些遗产。 法院结合案子的实际情况,也征求了双方的想法,最终定了房子值200万元。 判处四个子女各分25%的房子份额,但每个人都得给刘某拿10万元,算是份额的折价款。 最终,刘某通过房产份额变现,获得40万元。 张老伯和妻子一辈子攒下的房子,装着孩子们从小到大的回忆。 本是一家人最亲的念想,结果就因为老爷子的私心,闹到法院上。 老爷子晚年想有人陪,这能理解,可再疼新老伴儿,也不能瞒着孩子、把房子权变更。 房子好多份额本就不是他一个人的,偷偷转出去算怎么回事? 孩子们一开始还体谅他孤单,真心祝他再婚幸福,最后却被蒙在鼓里,换谁能不生气。 还好法院判得公道,没忘了继母这些年的付出,也没让孩子们的权益受委屈。 说到底,一家人过日子,不管是钱还是情分,都得明明白白、守着规矩来,不然再好的感情,也经不住这么折腾。 对此,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