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6岁的女子吴小敏拒绝调岗,公司随即关闭她的打卡权限、移出工作群、收走

深度程磊 2025-10-24 15:21:57

湖北武汉,26岁的女子吴小敏拒绝调岗,公司随即关闭她的打卡权限、移出工作群、收走工服。她选择留在原岗位休息室维权,却没想到部门经理王雪当场爆发——将吃鸭脖的辣油手套抹在她脸上,并发生撕扯。冲突导致吴小敏眼睛发炎、耳鸣、焦虑抑郁,而王经理却依然照常上班。 2024年11月,吴小敏通过招聘进入武汉某物业公司,担任案场客服。她年轻认真,工作表现良好,部门经理王雪对她印象不错。但到了2025年9月底,公司突然发出《调岗通知书》,决定将她调往另一个项目。通知上写着:调岗后“薪酬待遇不变”,但未提及绩效标准和具体考核机制。 吴小敏心中起疑。她知道,岗位虽一样,绩效却可能是工资的大头。为了避免吃亏,她第二天正式发函,要求公司书面说明调岗依据、薪资结构及考核方式。这本是一个理智且合法的举动,但公司没有回应,而是迅速采取行动:关闭她的打卡权限、移出部门群、收回工服。 这意味着,公司已经事实上将她“隔离”出劳动关系。吴小敏无奈,只能穿便装留在公司休息室,等待公司书面答复。王雪见状不满,认为她“妨碍办公秩序”,两人关系迅速恶化。 2025年10月13日中午,王雪在休息室吃鸭脖,吴小敏照常在旁等候沟通。王雪情绪突然激动:“你在这儿碍眼,马上出去!”吴小敏拒绝,称自己有权留在原岗位等待答复。王雪猛地起身,手上戴着的塑料手套还沾满辣椒油,直接抹向吴小敏的脸部和头发。吴小敏眼睛被辣到睁不开,衣服上满是油渍。接着王雪上前拉扯头发,将她拖倒在地,一边辱骂,一边将头撞向柜子。 整个冲突持续约两分钟,部分被手机录下。视频显示,两人确有肢体冲突,吴小敏并未反击。事后她报警,并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眼角膜刺激、耳鸣及焦虑抑郁。 而王雪则辩称:“只是推搡了一下,没打人。”公司方面保持沉默,仍让王雪正常上班。吴小敏至今未收到警方立案通知。 从法律视角看,这起事件涉及劳动调岗合法性、公司处理程序、以及人身伤害责任三大问题。 首先,调岗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应采取书面形式。公司单方面下达调岗通知,且未说明具体考核制度,属于程序瑕疵。吴小敏书面质询后,公司应履行“信息说明与协商义务”,而不是采取打击性措施。关闭打卡权限、收走工服、移出工作群,本质上是变相停工,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与人格尊严。 其次,调岗如涉嫌惩戒性质,《劳动合同法》第48条可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无法证明调岗具有合理性,吴小敏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二个问题是——王雪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 王雪使用沾辣椒油的手套抹人脸,属于故意攻击行为。辣椒油刺激眼部、皮肤,会造成轻微身体损害,构成“殴打他人”。她又拽头发、撞柜子、拖拽至地,这已远超普通冲突范围,符合“故意伤害”的法律构成。若经鉴定达轻伤以上,依法将转为《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三,警方若未立案,吴小敏仍有多种救济途径。她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便不构成刑事案件,吴小敏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雪及用人单位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王雪作为部门经理,其行为还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司负有用工安全与人格保护义务。根据《劳动法》第88条,劳动者遭受人身伤害,单位应承担管理责任。若公司纵容暴力行为,未及时处理,将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被列入用工不诚信名单。 职场冲突并非不能调解,但暴力永远越过底线。吴小敏的遭遇暴露出一些企业在人事管理中缺乏法律意识——调岗变成惩罚,沟通变成对抗。若公司依法履行协商程序,王雪依法处理分歧,这场冲突本可以避免。 这起案件提醒每一位劳动者:当面对不合理调岗、工作排挤或职场侵害时,要学会依法维权——保留证据、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申请仲裁。对于企业而言,管理者一旦以“情绪”代替制度,损害的不仅是员工,更是公司形象与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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