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刘女士和男友没领证生下闺女,怀孕六个月时男友跑车意外去世,八十万赔偿和抚养费进公公账户。公婆称钱按儿子遗愿给孩子买房,刘女士可随时住,他们养孩子,还邀刘女士迁户口一起生活被拒,刘女士想带走女儿,双方各执一词。 刘女士和男友处了两年,没领证就生了个闺女,小日子原本过得也还行。可老天好像见不得人好,刘女士怀孕六个月的时候,男友跑车出了意外,人一下子就没了。 还没等刘女士缓过神来,又出事了,男友去世后,有八十万的赔偿和抚养费,这钱直接打到了公公的账户上。 自己跟男友这么多年,孩子都有了,这钱就算自己没份,孩子的那份总该给吧,她越想越气,就去找公婆理论。 公婆倒也不慌,慢悠悠地说,这钱要给孩子买房子,还说刘女士要是想住,随时都能来,孩子他们也一直在养着。 原来,当时赔偿的时候,因为遗腹子还没出生,抚养费里包含了老人和女儿的份额。 公婆还对刘女士说,要不把儿子的户口迁回男方家,以后一家人一起生活。 刘女士听后,直接就拒绝了。她有自己的打算,觉得在男方家住着,自己始终是个外人。 从那之后,刘女士心里就憋着一股劲,她越想越觉得,孩子还是得跟在自己身边才放心。 于是,她就跟公婆说,想把女儿带走自己生活。 公婆一听,就急了,赶紧解释说,钱已经拿去买了房子,以后都是留给孩子的,孩子跟他们在一起,肯定不会受委屈。 刘女士可不这么想,她觉得公婆就是不想让她把孩子带走,想用房子来留住孩子。 她说,房子是以后的事,现在她就想把孩子带在身边。 公婆也不示弱,说孩子是他们养大的,跟他们有感情,刘女士要是真把孩子带走了,孩子肯定不适应。 谁也不肯让步,刘女士她大声说,我才是孩子的亲妈,我有权利把孩子带走。 公婆说:他们也把孩子当亲孙女一样疼,孩子跟他们在一起,生活条件也不差。 刘女士作为孩子生母,想带走孩子,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女士是孩子生母,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公婆虽一直抚养孩子,但不能剥夺刘女士作为生母的抚养权。 不过,刘女士强行带走孩子,可能不利于孩子成长。 如果公婆起诉,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综合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意愿等判断抚养权归属。 如果刘女士的行为,确实不利于孩子,可能无法获得抚养权,甚至需承担一定责任。 公婆占有赔偿款和抚养费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得到支持吗? 八十万赔偿和抚养费打到公公账户,公婆称给孩子买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赔偿款中包含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抚养费是给孩子的。 公婆将钱用于买房,虽声称给孩子,但未经刘女士同意,可能侵犯刘女士作为孩子监护人对财产的管理权。 公婆擅自处分财产,损害孩子利益,刘女士作为孩子监护人,可要求公婆返还相应财产,用于孩子成长和生活。 公婆拒绝,刘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要求返还财产,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刘女士作为生母,有权参与孩子成长和财产管理;公婆作为孩子祖父母,也有感情投入。 双方可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方式,共同抚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对于赔偿款和抚养费,可设立专门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确保用于孩子。 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判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 这公婆也是,钱说给孩子买房,万一以后有变故,孩子权益咋保障? 刘女士作为亲妈,担心孩子也正常,双方都该多为孩子想想,别光顾着自己。 古语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刘女士想带走孩子,这也能理解,毕竟是自己十月怀胎生的,但公婆养了这么久,也有感情。 双方与其争来争去,不如坐下来好好商量,制定个对孩子最好的方案,别让孩子在中间受苦。 这件事,双方都围绕着孩子和钱,但别忘了孩子不是利益的筹码,应该把孩子利益放在首位,这才是真正的亲情。 信息来源: 怀孕6个月,男友跑车意外去世女子生下遗腹子,向公婆索要抚养费和赔偿被拒:是外人 发布于: 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10-22 12:35 男友去世女子生下遗腹子想要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