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网购金条赚差价梦碎!花4.5万元买金价暴涨的金条,订单显示“派送中”后却被平台系统取消,仅获200元补偿,他怒了:这不是违约吗? 10月10日,北京的郑先生像往常一样刷电商平台,发现黄金报价每克900.3元,价格不错。他立即出手,用45015元下单购买了50克金条。订单显示“已付款”,郑先生心中暗喜——要是金价再涨,这一单能赚不少。 果然,第二天金价涨到了每克940元。郑先生激动不已,立刻在网上找到了买家谈妥价格,还为了方便交易,将收货地址从北京改成了深圳。那天下午,他刷到订单状态变成“派送中”,心想这买卖稳了。可不到两个小时,订单状态忽然变成“已取消”。 郑先生顿时懵了,赶紧联系客服。店家称自己没有权限取消订单,让他找平台。平台客服则回复说:“订单是被系统拦截的,因为购买数量超出正常需求,影响了其他买家。”并建议他“换个账号再下单”。郑先生怒火中烧:“我买五十克金条,这怎么就‘影响别人’了?这不是限制交易吗?” 从10月11日到13日,他几乎每天都在联系客服,要求恢复订单,但始终无人给出明确答复。到14日,订单被彻底删除,只留下一条退款记录。郑先生的钱退回了,可金条没了,那笔原本可以赚的差价也随之蒸发。 平台提出补偿200元以示“歉意”,郑先生却觉得这完全无法接受。他算了一笔账,若按每克940元现价计算,原本能赚近2000元,如今不仅没赚,反而错失了最佳入手时机。他要求平台补偿2000元,但平台拒绝。无奈之下,郑先生找媒体曝光。 事件曝光后,记者联系了平台客服,对方却拒绝回应。为了完成原计划交易,郑先生只能再花钱,在金价上涨后以每克940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了同样的50克金条。“这一来一回,我多掏了近2000块。”郑先生无奈地说。 从表面看,这起事件像是一桩“系统误判”的乌龙,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平台的行为已经踩线。交易成立、系统拦截、单方取消、删除记录——这些细节背后,其实关系到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最基本的合同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当郑先生在电商平台成功下单并支付货款时,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未经协商一致,构成典型的违约行为。 再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平台既未履行发货义务,又未与消费者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其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郑先生因平台违约造成的合理差价损失(约2000元),完全属于应赔范围。平台提出的200元补偿,不仅没有体现诚意,也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店家和平台互相推诿的做法,也违反了《民法典》第59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系统拦截还是商家操作失误,消费者无须关心“谁错了”,只要合同未履行,平台与商家就必须先对消费者负责。事后他们可以在内部追责。 更离谱的是,平台在事后删除了郑先生的订单记录。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订单记录不仅是消费者的交易凭证,也是合同成立的证据。平台擅自删除,既涉嫌违反信息保存义务,也破坏了消费者维权的证据链。若郑先生要起诉,平台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删除证据,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从司法实践看,类似案例并不少见。电商平台在金价、油价、机票等高波动商品交易中,为规避风险常使用“系统风控”或“异常订单”理由取消交易,但这类做法并非免责金牌。法院通常会结合交易习惯、合同成立时间、支付行为等因素判断合同效力,只要消费者下单并付款,合同成立即被确认。 在本案中,郑先生购买的数量、金额、支付流程都符合法定交易逻辑,平台以“超出正常需求”为由取消,显然缺乏合理性。即便系统设有自动拦截机制,也应在合同成立前进行,而不是在订单“派送中”阶段强行撤销。“系统”不能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而平台提出“200元补偿”,更是明显的“象征性”安抚。对于郑先生因市场波动产生的实际差价损失,法律上属于“合理可得利益损失”,应予赔偿。若郑先生起诉并能证明当时金价上涨、自己确有转卖意图,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他的诉求。
北京男子网购金条赚差价梦碎!花4.5万元买金价暴涨的金条,订单显示“派送中”后却
深度程磊
2025-10-22 1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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