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更多地方跟进夫妻财产互查#【南都快评:为妇女赋权,“夫妻财产互查”值得鼓励】#广东夫妻可互查财产#近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广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媒体将上述规定概括为“夫妻财产互查”,该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不少的讨论。很多人结合现实生活经验提到,在处理夫妻关系的过程中,经常容易出现财产纠纷,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以合法、快捷的方式查询配偶财产很有必要。如今,这样的权利得以落地,就意味着再也不必想方设法挖对方的底,相反,查询配偶财产成为一种低成本的常态操作,外界显然乐见其成。
不过,此番规定其实并不新鲜。无论是2011年1月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还是2024年3月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均有类似规定。而从立法精神的角度看,“夫妻财产互查”也是有上位法支持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可以说,“夫妻财产互查”让这样的规定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看似是旧闻,但还是引发不少的关注,原因何在?答案大致有二:一是,尽管少数地方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但并不具备普适性,所谓“物以稀为贵”,规定自然很容易吸引外界关注;二是,这样的规定呼应了外界的诉求,换句话说,“夫妻财产互查”的呼吁向来强烈,规定落地后,舆论反响强烈也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