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女子接到民警的电话,说她涉嫌帮信罪,已经被列为在逃人员,需要配合调查。女子第一反应就是诈骗电话。为了心安,女子还是报警确认,结果经民警核实,女子果然被列为在逃人员,接着就被民警当场控制。可得知违法原因后,女子后悔莫及,本以为就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没想到会给女子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来源:极目新闻) 当今社会,关于网络诈骗的消息屡见不鲜,可刘女士的遭遇,可以说是刷新了网友的认知,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 刘女士是一名在外务工者,为了能多挣一些钱,2023年5月从贵州老家来到了浙江打工。 2025年9月17日这一天,正像往常一样上班的刘女士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接通之后,对方声称是贵州的民警。 对方表示,由于刘女士涉嫌盗窃罪,已经被列为了在逃人员,需要刘女士进行配合。 刘女士听完根本就没当回事,自己不偷又不抢,怎么可能会干出违法的事情呢?于是刘女士认为对方肯定是网络诈骗,于是便挂断了电话。 可是挂断电话没多久,刘女士回想起对方的语气很坚定,不像是骗子。 为了图个心安,刘女士主动打电话报警,想让警方核实一下信息。 万万没想到,民警通过对比信息后,竟然发现刘女士真的被列为了在逃人员。 在民警的耐心引导下,刘女士终于想起来,当初在老家的时候,她本来想打算申请一笔网络贷款,可是客服告诉她,由于她的银行卡流水不够,需要刷够一定的交易才能贷款。 刘女士也没有多想,于是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寄给了对方,可是后来这笔贷款还是没能办理成功,刘女士要把这件事抛到了九霄云外。 也正是因为刘女士的疏忽大意,被诈骗分子利用,给自己添了大麻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刘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明确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借给对方,可能会造成的后果。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是由于刘女士对于风险辨识的能力欠缺,轻信了对方,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借给了对方,这才给自己惹上了麻烦,因此造成了后果,刘女士也应该进行承担。 那么到底什么是帮信罪呢? 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当中,刘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诈骗团伙提供一定的帮助,其行为可能会构成涉嫌帮信罪。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构成本罪的条件是明知他人准备实施犯罪。可是在本案中,刘女士并不知情,至于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进一步确认。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笑不活了!”女子接到陌生来电,刚准备接听,就收到一条短信,提醒她此号码为境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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