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给大学毕业的女儿花了5800元租了一套房,不料,女房东介意男人入内,还怀疑女子的女儿频繁带男的出入房子并过夜,甚至打听其女儿微信头像上的男生是谁?还时不时来房子里看看,女子和房东因此发生矛盾,没想到房子到租时,房东让她用酒精把房间内擦干净,才收房,目前,女子表示:房东扣着她5800元押金和多交的水电费,都未退! 顾女士的女儿刚大学毕业,6月份,她通过中介给女儿租了一套房子,99平房,三个房间,屋内环境干净整洁,她便和房东刘女士签了协议,每月租金5800元。 然而,住进去不到一个月,房东刘女士就说顾女士租的房里热水器吵到邻居了,她要找人来房子里看看。 可让顾女士没想到的是,在8月8号,刘女士没有提前打招呼就带人直接上门,敲门就要进门,没人回应就给顾女士发微信。 顾女士跟刘女士在群里说,家里没人都在上班,哪有冷不丁就跑到人家里的?怎么抓贼啊,哪有这么打扰别人生活的。 然而,刘女士坚持要进房子里看一下,因为她不放心家具,要看一眼自己买的东西,让顾女士不要想当然。 之后,双方在群里吵了起来。 顾女士觉得刘女士对自己和女儿不信任,一开始租房时,刘女士就暗示她,有没有男的来?不要待在房子里。 顾女士不理解刘女士怎么想的,但是,《租房合同》里,写着顾女士与女儿2个人住。 在8月份,刘女士就通知她们搬走,不过,顾女士不同意,房租付到9月9号,就得住到这天。 一转眼,到了9月10号这天,刘女士给顾女士发消息:“准备收房、墙壁、门把手、马桶擦干净了?得用酒精再擦一遍,当初我怎么交房,现在怎么收房。” 顾女士按照要求找了保洁阿姨,自己还买了酒精,将房间打理干净。 可是,顾女士从中介那里知道一件事,气的她火冒三丈。 原来,刘女士找中介问顾女士的女儿微信头像上纹身男子是不是她男朋友?怎么能让这男的进房间呢? 顾女士很气愤,其实,女儿微信头像那个男生就是一个网图而已。 接下来,顾女士把收拾好的房子交给了刘女士,没想到,她报警,让物业调取监控看看都有谁来房子里了。 顾女士非常无语,当时搬家找的亲戚朋友,里面有男的也是正常。 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刘女士偷拍了调取的监控画面,发到和顾女士的群里,说她女儿带“闲杂男人”进家里过夜,骗租等话语。 顾女士面对刘女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有些惊讶,她这不就是污蔑人吗? 租房的这三个月里,刘女士花样百出,时不时来看房子,现在又诋毁自己女儿,而且,还有5800元押金与水电费房东还没有退给自己,顾女士非常气愤,找了记者。 联系上房东刘女士后,她说房子里的家具都是自己买的,以后还要自己住,不想租给有男的女的那种租客,两母女我同意,她们也保证没有男的来住。 刘女士说她的房子就是想租给单身的,以后房子还要自己住,所以才租5800元,不然不可能这个价钱,正常要6800到7000的。 不过,刘女士说当时中介没有把自己的要求也就是“除了顾女士母女2人居住,不得有另外的人,不能养宠物”写进合同里。 她认为顾女士的女儿频繁带男的出入房子并过夜,这是骗租。 刘女士说她从邻居那里听说,房子是一对情侣在住,又从物业那里得知,有时晚上顾女士女儿车子违停,是男的接电话,男的去挪车。 对此,顾女士表示,谁家没有个亲戚朋友啊?再说合同上也没约定这一项。 刘女士却说她对这方面有忌讳,房东也有权查看房子的。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刘女士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带人上门查看房子,已侵犯顾女士母女的“私人生活安宁”。 此外,刘女士偷拍物业监控画面并公开至群聊,公开讨论顾女士女儿是否带“闲杂男人”过夜,属于侵犯顾女士以及其女儿的隐私权。 顾女士可要求刘女士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此事中,房东刘女士认为顾女士的女儿带了男子住进了房子里,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说,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仅限顾女士母女2人居住,不得有其他人入住”,而房东要拿出证据证明顾女士女儿确实频繁带男性过夜,则构成违约,刘女士可按合同扣除押金或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合同未明确“不得有其他人入住”,则刘女士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另外,房屋无损坏、租金及水电费已结清,刘女士无合法理由拒退押金,构成违约。 顾女士可要求其全额退还押金,以及多交的水电费,并承担因拖延退还产生的利息损失。 最后,顾女士表示对于5800元押金以及多交的水电费,已经起诉了刘女士。第二,刘女士污蔑自己和女儿也在网上法庭起诉了。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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