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手上价值 100 万元的玉镯磕在地上碎了。这事发生在去年国庆假期,57 岁的邓女士带着女儿去云南旅游,住的是当地挺有名的一家五星级酒店,该事引发持续关注。 邓女士自己说家里条件一直不错,手上那翡翠镯子戴了快十年,当初买的时候就花了一百万出头,这次出门玩也没特意摘下来。 据云南保山中院后来公布的信息,邓女士她们入住酒店第二天下午,先去酒店里的温泉泡了会儿,回房间后她先去卫生间洗澡,洗完就把酒店给的防滑拖鞋换成了一次性的那种薄拖鞋,然后让女儿接着洗。 女儿在里面洗澡的时候,邓女士突然觉得耳朵里进了水,就想着去卫生间拿根棉签掏一掏,她刚迈步进卫生间,脚下就一滑,幸好赶紧抓住了门把手才没摔下去。 可手上的镯子没稳住,“哐当” 一下磕在了卫生间的玻璃门上,当时就裂了道缝,接着又掉在地上,直接碎成了三段,邓女士捡起镯子的时候手都在抖。 女儿听见外面的动静,连头发都没擦就跑出来了,先问邓女士有没有摔着,知道人没事只是镯子碎了,才松了口气说 “妈没事就好,以后我再给您买一个”,但邓女士说那镯子戴了那么久,不是钱能换的,越想越难受。 当天晚上邓女士就找了酒店前台,说酒店卫生间没做好防滑,也没明显提示,要求酒店赔偿 100 万镯子钱再加 5 万精神损失费,前台当时就说这事得找经理。 第二天酒店经理回复邓女士,说他们每个房间都配了防滑拖鞋和吸水地巾,浴室墙上也贴了防滑提示,是邓女士自己没穿防滑拖鞋才滑倒的,责任不在酒店,没法赔偿。 邓女士不认可,说五星级酒店就该考虑到洗澡时水会溅到外面,卫生间设计没做好干湿分离,这就是酒店的问题,双方吵了好几次都没谈拢,最后邓女士只能去法院起诉酒店。 一审法院调了酒店房间的监控,也看了现场,发现浴室墙上确实有 “小心地滑,请穿防滑拖鞋” 的提示,柜子里也放着全新的防滑拖鞋和吸水地巾,这些都有照片记录。 法官还提到了《民法典》第 1198 条,说酒店这类公共场所只要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行,不是所有意外都要担责,邓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卫生间地面湿滑要穿防滑鞋。 法院最后判邓女士自己承担责任,驳回了她的赔偿请求,邓女士拿到判决书后特别不服,说就算自己有疏忽,酒店也不能一点责任没有,毕竟镯子值一百万,就这么碎了太亏,所以又上诉了。 二审法院重新查了案子,觉得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问题,适用的法律也对,酒店该做的防滑措施都做了,邓女士摔倒是因为自己没穿防滑拖鞋,和酒店没关系。 最终二审还是驳回了邓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判,现在邓女士说还没考虑好要不要继续申诉,只是那碎了的镯子还放在家里的抽屉里,看着就心疼。 本文信息综合自裁判文书网、云南保山中院公开报道(2024 年 3 月),目前暂无明确后续处理结果,事件相关方也未再公开回应。
云南,女子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手上价值100万元的玉镯磕在地上碎
林里的倾听者
2025-09-20 1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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