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本想通过支某宝给读高中的儿子转800元生活费,却因操作匆忙,误将款项转给了一个曾有过交易记录的服装店铺。转账后仅三分钟,他便发现错误,并立即多次联系对方恳求退款,但所有消息均石沉大海。随后,男子发现该店铺已“暂停营业”,求助支某宝客服后得知,对方明确拒绝退款,平台因隐私政策也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这笔看似不大的生活费,却因商家账户实名信息不明、诉讼成本过高,使维权陷入困境。 据小强热线9月9日报道,董明(化名)今年45岁,是某公司的行政主管,过着典型的上班族生活,他的独子小宇(化名)在市重点高中读高中,平时住校,每隔两到三周回家一次。 像许多中国父母一样,董明最大的牵挂就是儿子的温饱问题,每次转账生活费时总要特意叮嘱"记得买点牛奶和水果"。 2024年8月29日,刚加完班的董明一边吃着晚饭,一边像往常一样打开支某宝准备给儿子转账。 这时妻子提醒他:"小宇明天要交课外辅导费,记得多转200元。"董明于是将原本600元的转账金额修改为800元。 由于当天工作特别疲惫,他没有像往常一样仔细核对收款人列表,快速点击了第一个显示"宇"字的账户,没想到这个账户竟然是"时尚潮流店",而非儿子"小宇"的账户。 这个错误并非偶然。原来在2024年3月,董明曾在这家店铺购买过一件衬衫,因尺寸不合适申请退货。 退货过程中,商家要求他提供支某宝账号以便退还11元运费险赔款。退款完成后,董明的支某宝联系人列表中就保存了这个商家账户,巧的是这个账户的昵称中恰好也带有个"宇"字,在联系人列表中紧挨着儿子"小宇"的账户。 转账完成仅三分钟后,董明的手机就响了起来。电话那头儿子焦急地问:"爸爸,钱还没到账啊,老师明天一早就要收辅导费了!"董明心里"咯噔"一下,立即查看支某宝转账记录,赫然发现800元竟然转到了一个陌生账户。 董明第一时间尝试通过支某宝联系对方,他添加对方为好友,连续发送了十几条消息:"您好!我不小心转错账了,这是我给儿子的生活费,麻烦您退还给我好吗?""拜托了,孩子明天急着交学费!"所有消息都显示"已读",但对方始终没有任何回应。 次日,他尝试通过商家店铺页面联系客服,却发现店铺页面显示"该店铺暂停营业"。更让人不安的是,店铺评价区有多条近期留言反映"客服失联""收到货品与描述不符"。 8月30日上午,董明致电支某宝客服热线,客服人员记录情况后表示:"款项已实时到账对方账户,支付平台无权直接操作退款。"下午客服回复称:"我们已多次联系该账户持有人,对方明确表示拒绝退款。" 当董明要求提供商家联系方式时,客服解释:"根据隐私政策,我们无法向您透露对方个人信息,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截至9月中旬,董明仍未追回这笔钱。他苦笑着说:"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现在每次转账都要核对三次以上。" 这件事也改变了他们的家庭习惯,现在他们给儿子生活费改用亲属卡功能,设置了每月限额,从源头上避免了误转账的可能。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收款人店铺在收到董明先生误转的800元后,拒绝退还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董明因本次误操作,将800元打入与其没有任何合同和法定关系的店铺的支某宝账户中,丧失了800元的所有权,导致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相反,店铺的支某宝收到了本不属于其的800元人民币,财产得以增加。 而董明与店铺之间仅在数月前存在过一个11元运费的退款合同关系,且早已履行完毕,本次800元的转账,双方事前既无买卖合意,事后也无任何合同约定,店铺获得这800元缺乏任何法律依据。 董明的转账显然不属于为履行道德义务、清偿未到期债务或明知无义务而自愿清偿的任何一种情形。 所以,店铺依法应当向董明返还800元,店铺的“明确拒绝”行为,已经侵犯了董明的财产权,构成了违法行为。 此外,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支某宝回应“无权直接操作退款”以及无法提供个人信息是符合法律和行业惯例的。 但董明并非毫无办法,其可以提起诉讼,在委托律师后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这样是可以获取对方个人信息的。 但正如董明所说,这样的诉讼成本是比较高的。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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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歌
诉讼成本也要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方承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