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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婚后因与妻子性格不合,便搬出去独自居住。其间,男子结识了一位单身

广东深圳,一男子婚后因与妻子性格不合,便搬出去独自居住。其间,男子结识了一位单身保姆,并且在其无名无分的情况下与之同居了17年。 为了能让对方转正,男子起诉与妻子离婚,不料,法院判决不准离。 男子干脆又立下遗嘱,把包括房产在内价值4000万元的全部身家赠与保姆所有。 在男子去世之后,保姆拿出遗嘱要求继承遗产。 这时,男子的妻子见状站了出来,宣称她才是原配,保姆没有权利继承财产。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 老刘与妻子成婚多年,育有三儿两女,然而两人性格一直不合,日子过得充满火药味。 后来老刘干脆搬了出去,与妻子开始分居生活。 独自生活了几年后,老刘觉得家中没有女人确实不行,少了些烟火气,就找了个保姆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起居。 保姆将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厨房也总有热乎乎的饭菜,屋子里渐渐有了家的感觉。 相处久了,两人产生了感情,就这样,老刘和保姆相互陪伴着度过了17年。 这些年里,老刘一直想给对方一个名分,他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次法院没有准许,他一气之下立了一份遗嘱,把名下300平米的房产、公司股份以及所有财物,总值4000万的财产都留给了保姆。 后来他再次上诉,几经周折终于离了婚。 但老刘的妻子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自己为老刘生儿育女,操劳了半辈子,到最后家产却被外人拿走了,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于是,她提起上诉,不同意离婚。 可就在二审期间,老刘却突然离世了。 在这之后,保姆赶忙拿着遗嘱叫嚷着要求继承遗产,老刘的妻子当场就发火了:“我才是他原配,你一个保姆凭什么?” 保姆当然也不甘示弱,拿着遗嘱说道:“我陪伴了他17年,这期间你在哪里?遗嘱上写得很清楚,财产继承人是我的名字!” 就这样,双方互不相让。 保姆眼见软的不行,就拿着遗嘱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老刘的全部财产。 那么,保姆能否如愿以偿呢? 1、夫妻因为感情不合导致日子过不下去,这原本是能够让人理解的。 但当断不断,必然会招致麻烦。 老刘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和保姆混在一起,确实也不道德,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2、老刘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老刘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那么该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老刘的4000万财产若没有明确约定,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话,老刘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全部财产遗赠给保姆,就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遗嘱中涉及处分妻子财产份额的部分应当无效。 再者,《民法典》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老刘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保姆同居,其此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保姆在明知老刘有配偶仍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赠与,不能被视为善意第三人。 依据上述条款,法院最终认定老刘的遗赠行为无效。 3、在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老刘的妻子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刘的遗产。 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保姆无权继承老刘身后的财产。 对此,你又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