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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10月3号结婚,为了订到满意的宴会厅,他1月3号就跟酒店交了定金。

河南郑州,男子10月3号结婚,为了订到满意的宴会厅,他1月3号就跟酒店交了定金。谁知7月3号,酒店告诉男子说他当时的信息没录上,其他销售又收了定金,要求他换厅。男子怒了,我1月交的钱,他6月交的,凭啥不找他换找我换。而且他的亲友有50桌,新厅只能坐20桌,看完典礼,其余30桌人要走上三四百米去其他地方吃饭,这不搞笑呢?对此,酒店经理的解释让男子更是一肚子火。

7月6日,大参考报道了张先生的烦心事,他提前半年在酒店定的婚宴厅,半路却遭人截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先生的婚期定在今年的10月3日,这天是个好日子,又正好在假期,不用想都知道,各大酒店的档期肯定紧张。

为了给女友一个最圆满的婚礼,他先下手为强,在1月份就开始挑选酒店了。

跑了好几家实地考察,他和女友最终选定了某国际酒店4楼的白金汉宫厅,这个容量够大,装修也豪华,两个人都很满意。

1月3日,张先生向酒店工作人员交了10000元定金,并在微信上一再强调婚期为2025年10月3日。

定到了满意的宴会厅,婚礼上的一件大事算是敲定了,他和女友开始通知亲友,给远处的亲友订酒店,规划车队接亲事宜。

就在一切准备就绪后,7月3日,张先生突然接到酒店通知,通知他必须要换厅。

原因是,他的档期当天没录入系统,其他人不知道,另外一个销售又收了其他客户的定金,所以得让他换到另一个厅里。

这话让张先生很气愤,我1月份交的定金,他6月份交的定金,凭啥不找他协商换厅,要来找我协商?真是搞笑。

但是,酒店态度坚决,就是要让张先生换。

张先生想着结婚是件高高兴兴的好事,要是那个厅跟这个差不多,那他愿意退一步。

但是,当他去看时,当场暴怒,因为不管是从位置、大小还是装修上来说,根本没法和原来的厅比。

张先生和女友家所有的亲友加一起,大概有500多人,要坐50多桌,但是新换的那个厅里只能容纳20桌,而且很旧。

为此,酒店表示,50桌的人先都在厅里看典礼,看完典礼之后,其余30桌人,走上三四百米,换到另外一个厅去吃饭。

这不是闹着玩儿嘛?这让亲朋好友在后面怎么想,你就办个事儿,还从这儿走到那儿,摆啥谱呀。

大家大老远的来参加婚礼,看也看不得劲儿,吃也吃不好,这不让人在背后戳脊梁骨吗?

而且,据张先生了解,后面交定金的这个人也就只有20来桌,那个厅可以容纳得下,为什么非要换自己的厅。

这事让张先生越想越气愤,为了尽快解决,他将此事反映给了记者。

在记者的陪同下,张先生再次来到酒店找负责人协商此事。

酒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把对方那个客户叫到一起来协商过了,想给他把定金退掉,再赔偿5000块钱,但是对方死活不同意。

张先生算是听明白了,对方死活不愿意,就找他来下手,啥意思,把他当软柿子捏呗,太欺负人了。

那么,订酒席这么大个事儿,酒店怎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失误?

对此,业务经理表示,是他们销售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后面的销售并不知道张先生提前预定了,才导致定重。

记者都听不下去,质问酒店方:既然是员工的失误,凭啥要客服来买单?

业务经理承认,这个问题全在他们酒店,客户没有任何的问题,他们工作人员已经在帮张先生备选另外的酒店,包括档次更高一些的酒店。

张先生越听越生气,我来的早,为啥让我备选?处处说为了我好,处处在为我找地方,这是啥解决方式?

张先生还表示,他女友是外地的,已经提前告知过大家结婚的日期和酒店,亲朋好友都请好了假,车队也找好了,路线都画好了,现在叫他换地方,未免太离谱了。

高高兴兴结个婚,婚宴厅却遭到截胡,这算什么事。

酒店工作人员说的没有录上,纯粹是找借口,凡是是个酒店,只要有婚宴预定,都是要一层一层上报的,绝对不可能只有一个销售知道。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肯定是后面来的那个人关系硬,这才处处为难你。

目前,酒店表示,会跟对方客户沟通协商,尽量将此事圆满解决。

如果酒店跟对方客户协商不成,依然要求张先生换厅,他应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张先生于1月3日支付10000元定金,明确约定婚期为10月3日,酒店确认接收定金并承诺预留宴会厅,双方定金合同已生效。

酒店因内部管理失误导致重复预订,属于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且致使张先生无法在原定场地举办婚宴,构成根本违约。

所以,张先生有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张先生因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