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林某的房屋2012年被政府征收拆除后一直没有安置,期间林某向政府索要1.4万元,没想到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来源:九派新闻) 2012年,林某所在村庄进行城中村改造,政府承诺林某的宅基地拆除后,可以获得240平方米的置换房屋和6.5万元的补偿款,在置换房屋未兑现前,每月可获得400元的临时补助。 林某本不想同意,因为180平米宅基地房屋,上下两层8间房屋,和老人孩子居住在一起并不会拥挤,且院子里可以种菜停车,但林某的父亲感觉住在楼房里舒服,就替林某签订了安置协议。 林某心里虽然不愿意,但父亲签订安置协议后,他也期待政府早日交房。 但因为开发商资金断裂,安置房屋迟迟没有交付,林某多次向政府反映,政府多次承诺交房解决,但一直没有兑现,且在2016年停止支付400元临时补助。 2023年林某因生活困难,向政府索要了4000元,2024年林某又向政府索要了10000元。 没想到事后政府报警,称林某强拿硬要,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对林某刑事拘留。 林某被刑事拘留后,家里所有重担都落在妻子身上,因为房屋还没有交付,生活越加困难。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首先,政府和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民事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政府虽然是行政机关,但和林某签订的征收拆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政府应当遵守承诺,按期交付安置房和过度费用。 但根据林某家属反馈,政府从2016年开始就没有支付400元临时补助,截止到2025年,费用远远在1.4万元以上。 其次,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强拿硬要,逞强耍横,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般来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行为人处于强势地位,受害人是被迫支付,但威胁程度又低于敲诈勒索。 具体到本案,林某房屋2012年被征收拆除,到2025年还没有交付,政府违约在先,林某只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强拿硬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所以其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