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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代价!6月15日。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好好的,突然就被老

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代价!6月15日。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好好的,突然就被老板解雇。女子要求老板支付5500元工资,但老板一拖再拖,丝毫没有信用可言。   2024年6月,罗女士去当地的一家饭馆应聘,就去应聘。老板简单问了问她情况,当场就定了让她第二天来上班,工资3000按月给。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挺正常的,工资也能正常发放,可到了第四个月该发工资的时候,却没了动静。   罗女士去询问老板什么时候发工资,老板看着罗女士,支吾着说最近店里手头有点紧,工钱晚几天再给。   罗女士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心想谁没个难处,老板说几天,那就等等吧。   没想到,大半个月过去了,工钱的事一点动静没有。   罗女士犹豫着要不要去问问老板,还没开口,老板倒先找她说话了。   老板告诉她店里生意不行,让她明天不用来了。   罗女士听了心里不是滋味,但老板都这么说了,也只能接受,但要把这一个多月该得的5500块钱工资结清。   可老板又说了,生意是真不好,现在真拿不出钱,让罗女士再等几天。   这一等就是三个月,期间,罗女士又去要了好几次工资。结果,每次老板都有新的理由推脱。   罗女士心里的非常委屈,5500块钱虽然不多,但对她来说也是辛苦钱,那种一次次跑空、一次次被糊弄的感觉太难受了。   忍无可忍了罗女士,终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申请,帮她主持公道,讨回工资。   劳动仲裁部门调查之后,给出了一个让饭馆老板完全没想到的结果。   他们裁决这家饭馆需要支付给罗女士总共两万多元。   老板一听就傻眼了,怎么明明只欠5500块的工钱,一下子变成要赔两万多块?   原来,饭馆雇佣罗女士干活,压根就没跟她签过正规的劳动合同。   而且,在让她离开这件事上,饭馆的处理方式也不符合规定。   正因为这些错误,饭馆不仅要支付罗女士原来那5500块钱工钱,还得额外给她一笔赔偿。   老板听了还想辩解,说罗女士在他那儿不算正式工,就是个临时帮忙的,不用签合同。   劳动仲裁人员立即指出,这种理解是过时且错误的。   现在的法律明确了,只要你雇佣了人来给你干活,不管是打算长期用还是临时用,都应该签一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那就是违法的,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处罚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招人来干活之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一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个没签合同的期间里,单位除了要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得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的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倍工资赔偿”。   罗女士在这家饭馆干了5个月,双方却没签合同。   这额外的赔偿,再加上原本该付的工钱,才让原本的5500元一下变成了两万多元。   老板这下真是追悔莫及。   他可能原本只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反正活儿不多,就干一个月,签合同太麻烦,省下这步得了。   或者,他根本没意识到现在法律对签合同这事看得这么重。   结果就因为省了这“一时方便”,惹出了后面更大的麻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通过这起事件,给我们大家都提了个醒:签合同非常重要。   如果或你是开店的,不管你请的是长期工还是短期帮手,只要招人干活,就一定要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双方权益最清晰的保障。   如果是打工者,更要在入职时就要主动询问是否签劳动合同。   签了合同,有章可循,对双方都好。   如果遇到像罗女士这样,被老板拖欠工资、最后还被随意辞退的情况下,一定不能忍气吞声,要像罗女士一样,敢于并懂得如何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求助。   法律是讲理的地方,打工朋友的辛勤汗水,值得也应当受到保护。   作为经营者,学习和遵守劳动法律是底线。   同时,诚信经营,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才有人愿意真心实意为你干活。   信源:第一帮帮团-2025-06-15-餐饮店拖欠员工5500元工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支付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