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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花598元在足浴店来了个全身按摩,结果到了次日感觉下身阵阵刺痛,经

浙江杭州,男子花598元在足浴店来了个全身按摩,结果到了次日感觉下身阵阵刺痛,经检查确诊为左侧附睾囊肿。男子不乐意了,认为自己从来没有过类似问题,一定是足浴店的责任,遂要求足浴店赔偿医药费。足浴店怕事情闹大不愿意计较。结果没想到,男子休息了24天,又向足浴店索赔5万元误工费,还要求足浴店承诺,后续发炎还要继续赔偿。足浴店被惹毛了,一句话让男子陷入困境。(来源:小强热线)

据小强热线报道,男子杜某在下班后来到某足浴店消费,选择了一项价格为598元的按摩套餐。

消费完成后,杜某并没有感觉到有什么异常,直到次日,杜某才感觉下身传来阵阵刺痛。

实在忍受不了,杜某来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杜某左侧附睾囊肿。

杜某常年在工地工作,身体一向健康,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杜某遂怀疑是足浴店的原因。

想到这里,杜某气呼呼的来到足浴店,质问女技师到底做了什么,把他的身体给按出了毛病。

足浴店负责人见杜某气势汹汹,担心影响生意,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足浴店赔偿了杜某的医疗费等费用。

杜某这才心满意足的回到家中,并在家里休息了24天。杜某又想到,在这段时间里自己没有上班,也就没有了收入,于是再次来到足浴店,要求足浴店赔偿误工费5万元。

不仅如此,杜某还要足浴店写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杜某后续出现发炎情况,足浴店还要继续负责。

足浴店负责人都无语了,这是妥妥的被讹上了。这次足浴店也不惯着杜某,直接撂下一句话:要钱没有,不行就走法律途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杜某在按摩后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怀疑是足浴店的原因,也属于正常猜测,向足浴店索赔也是人之常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或者是足浴店本着什么原则,在事情发生之后,足浴店愿意赔偿杜某的医疗费用,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第二,杜某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径,胜诉的可能性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杜某主张自己的身体出现异常,是因为足浴店的问题,因此要求足浴店进行赔偿,那么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病情与足浴店的不当操作存在关联性。

杜某出具的医院检查报道,也仅能够证明杜某身体的真实情况,并不能证明两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足浴店是否可以报警杜某讹诈?

杜某狮子大张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杜某空口无凭,多次要求足浴店进行赔偿,张口就是5万元的误工费。如果足浴店真的拿出来5万元赔偿给杜某,相信这不一定是结束,而是开始。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