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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一6岁女孩放学路上,突然被一陌生男子拽进了小巷子。女孩哭喊挣扎,巷子里

湖南娄底,一6岁女孩放学路上,突然被一陌生男子拽进了小巷子。女孩哭喊挣扎,巷子里多次传出“不行”“爸爸”等。就在这时,附近楼栋的一位大爷听到女孩的求救,立即赶了过来,最终将女孩救了下来。事后,男子辩称自己是喝多了,而警方对涉事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可不少网友对此不满,认为处罚太轻了。

据广东新闻频道6月3日报道,事发当天下午的16时54分左右,6岁的女孩童童(化名)独自背着小书包,没有等姐姐就独自回家了。

然而当她走到一个小商铺门口时,被一名穿着白色T恤的男子拦住,这名男子自称是童童同学的爸爸,所以打算带童童一起走。

童童不认识男子,她不想跟着去,但奈何男子抓着童童的手臂不放,硬是将童童向一个巷子里拽去。

在经过一个小门时,童童已经被吓得哇哇大哭了起来,嘴里不停地喊着:“不行!”“爸爸!”而男子则无视了童童的哭喊,硬是拽着童童往巷子里走。

就在童童几乎绝望之际,楼上的一位大爷听到了童童的哭喊声,他从窗户处向下一看,发现了男子拖拽童童的整个过程,顿时意识到不对劲。

之后,大爷走到楼下质问男子和童童的关系。童童看到大爷后就像看到了救星,她对大爷说:“爷爷我不认识他。”

大爷一听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于是立即让男子放开童童,还拦住男子不让其离开,并报了警。

这时男子掏出了一包烟和一个红包递给大爷,但大爷没有收。

男子见说不动大爷,于是威胁大爷说:“你给我等着!”

事后,童童的母亲回应称:男子在接受调查时自称是喝了酒,犯迷糊了,警方已经对男子作出了15日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有不少网友愤怒地表示:“这男的把小女孩拖进小巷,肯定是要干见不得人的事。这15天拘留太轻了,根本无法弥补对小女孩造成的伤害!”

还有网友猜测:“他有可能是人贩子,必须严惩!”

那从法律层面来看,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如果说男子是为了拐卖童童,才做出这些行为,那他的行为就涉嫌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由于大爷的干涉导致男子没有拐卖成功,这属于犯罪未遂,可以适当减轻一定的处罚。

2、如果说男子将童童拽进小巷子是为了实施性侵害,那男子的行为就涉嫌猥亵儿童罪或强奸罪。

本案中,童童只有6岁,在法律上属于幼女,因此只要对幼女实施了猥亵或性侵害的行为,均可直接按照犯罪处理,而且要从重处罚。

3、警方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不是包庇。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由此可见,要认定男子构成拐卖儿童罪也好,猥亵、强奸罪也罢,都必须有证据支撑,且这些证据要经得起质疑。

目前,警方虽然仅对男子作出了15日行政拘留处罚,但并不是这起案件的终点。

警方称会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那就是说还在搜集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警方也不能强行安个罪名。

此外,现阶段各级部门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极为重视,警方也不可能这个时候来包庇男子。

4、最后,让6岁的童童独自回家,家长的心也是真的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也就是说,童童现在还小,即便家人要培养童童的独立能力,也要视情况而定,至少家人要在不远处跟着。

现在出了这件事,对童童的心灵伤害肯定是巨大的,家长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广东新闻频道 2025年6月3日

评论列表

天下弟一大傻
天下弟一大傻 3
2025-06-04 23:06
警方可能是同伙或拿了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