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在足浴店消费598元洗脚,事后却被女技师控告性侵,男子因此被QJ罪立案调查,目前,女技师在拿到1万赔偿款之后,向男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放弃追究男子的责任,即便如此,男子还是被移送到法院并开了庭。据悉,男子黄某到一家洗浴中心后,支付了598元后被带进了包房,随后换了店家的短裤,女技师往池子里加水后为他搓澡,洗完澡之后,两人就发生了拉扯,由于女技师激烈反抗,最终从床上掉了下去。黄某称,当时女技师在他下身涂抹东西后并进行了抚摸,他坐起来欲和对方发生关系,但是对方要求加强并反抗,后来就掉下了床,当时担心女技师敲诈自己,让他出高额的医疗费,他就自己报了警,报了警后,女技师便控诉遭到了黄某的侵犯。事发后,有人说,店家本身就进行的是涉颜色的项目,很难说明当时什么情况,是女技师突然反悔了还是说598元的服务本身不包括发生关系的费用。也有人说,这只会让本身萧条的足浴行业,更加的雪上加霜。其实,就算是双方真的是达成了598元发生关系的意见,当女技师途中反悔,要求加钱时,男方拒绝加钱,欲强行发生的,依然会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中,说的是违背受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定为QJ罪。即无论受害人的身份是什么,只要是违背了其意愿,那么就算是性侵,就如本案来说,如果女技师真的是突然反悔了,男方欲强行上弓的,依然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有人说,这家店进行的598元的服务,本身就涉颜色,为什么男顾客还会被以QJ罪提起公诉。其实,涉及颜色不代表女技师一定同意与之发生关系,涉及颜色的违法服务有很多种,并不是只要涉及颜色的,女技师都是默认发生的。所以,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当时双方约定的价格中,包含不包含发生关系的费用,如果不包含,只是一般的涉及颜色的服务,那么,男方途中采取暴力欲与之发生的,就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而对于店家本身,如果提供了颜色服务的话,也是要以介绍、容留MY进行处理的,如果情节严重,同样要被处以刑事处罚。其实,作为男顾客,到足疗店接受涉及颜色的服务,如果不是自己付钱,必然想当然的是认为要发生关系的,如果这个时候强行触碰女技师,其实,并不必然构成犯罪,毕竟本身没有性侵打算,而只是一种认识错误罢了。不过,这件事情还是提醒大家,去足疗店,还是要去正规的。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