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新婚之夜,坚决不同意丈夫碰自己。起初丈夫以为是不好意思,不成想结婚一年后,妻子还是处子之身。男子实在忍受不了,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女子也是刚烈之人,事后直接报警,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网)
“警察同志,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是她丈夫啊,怎么能算是强奸呢?”
马大勇还想为自己辩解几句,可派出所民警却不给他机会:还是想办法得到你妻子谅解吧!
一年前,已经34岁的马大勇,通过媒人的介绍,认识了他的妻子刘梅。经过俩人一段时间的了解,马大勇惊喜的得知,刘梅竟然没谈过男朋友。
得知这个情况后,马大勇就像是捡到宝一般,对刘梅发起更猛烈的追求。最终刘梅被马大勇的执着所感动,俩人终于走进婚姻的殿堂。
新婚夜,在送走最后一波朋友后,单身了30多年马大勇,早就有些迫不及待了,可是等马大勇洗刷干净,想要跟刘梅亲热的时候,却被刘梅拒绝了。
马大勇当时并没有多想,以为妻子是太累了,马大勇强行压下心中的渴望,乖乖的睡了觉。
一天、两天、三天……眼瞅着马大勇与刘梅结婚一年了,刘梅还是不愿意让马大勇碰自己。
“大勇,你到底行不行呀,怎么结婚一年了,你媳妇的肚子还没动静?”
听着朋友们对自己的调侃,马大勇只能尴尬的笑一笑,笑过之后,马大勇终于下定了决心。
趁着酒劲,马大勇直接闯进了刘梅的卧室,不由分说的扑了上去,刘梅奋力的抵抗,可是奈何马大勇体力充沛,最终还是让马大勇得逞了。
事后刘梅果断拨通报警电话,等警察来到现场之后,马大勇还是一阵懵,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跟妻子亲热,还能被定为强奸。
马大勇与刘梅是合法夫妻,马大勇还会被认定强奸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就算是强奸,为此马大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
而法院在审理发现,刘梅之所以不愿让马大勇碰她,是因为从最开始就没看上马大勇。最后之所以嫁给他,是刘梅的父亲,看中了马大勇家是拆迁户。
只是刘梅的父亲没想到,自己的女儿竟然会如此刚烈,同时也忽略了马大勇急切的心情。
虽然刘梅与父亲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可是依旧违背了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