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丈夫怀疑妻子与一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纠集几个朋友一起,来到了怀疑对象的店铺,结果在店铺里丈夫发现了妻子的衣服,却没有找到人,丈夫气愤之余,将男子打了一顿,又索要了几万元,待丈夫刚走,男子就报了警,随即,丈夫被以敲诈勒索判处了刑罚,上诉后,二审法院的意见却完全不一样。
何先生和妻子王女士结婚很多年了,可能是到了七年之痒,两人的感情慢慢变淡了很多,就在这个时候,何先生突然发现妻子疑似出轨了。
但是,由于没有拿到关键证据,只是怀疑妻子和一名叫王某的男子不清不楚,而且这名王某在当地开了一家服装店,妻子总是没事去店里。
这天,妻子王女士又告诉何先生,自己要去买衣服,于是,何先生便找了几个朋友,待王女士离家之后,就来到了王某的店里。
在店里,何先生等人并没有发现王女士,却意外的发现了王女士离开家的时候穿的衣服,这时候,何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上前对着王某就是一顿打。
打完之后,王某给了何先生2万元,又签署了一个协议,称自己破坏了何先生的家庭,自愿赔偿18万元,拿着协议和2万元钱,何先生心满意足的离开了。
就在何先生刚走,王某就直接报了警,随即,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对何先生进行了立案调查,随后,案件被移送到了法院。
在此期间,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求,而法院也做出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先生以被害人王某破坏其家庭为由纠集他人暴力殴打被害人王某,逼迫被害人王某限期给付钱款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何先生在实施勒索行为以后,在被害人王某给付钱财的犯罪结果出现之前,有条件继续实施向被害人王某索要钱财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且被告人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非事先预谋,属于事中临时起意,在事后又能自动有效放弃犯罪,具有犯罪中止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何先生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即便是定罪免罚,何先生仍然不服,何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对方写的是保证书,又不是欠条,自己也不是为了殴打索赔去的,是王某自愿给的,所以,自己不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则认为,第一,何先生殴打王某属于泄愤,何先生一行人并未就赔偿有过通谋,也未提及过索要数额以及如何分赃等。
第二,何先生虽索财,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家庭生活受到了影响,追踪王某的住处,产生实际经济损失和费用,同时精神遭受损害。何先生索财的动机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要求王某承认过错,以及承诺不再犯。
为起到惩罚、警告作用,提出略高的赔偿数额无可厚非。八万元的赔偿数额与王某的过错责任大小相比,并未超出合理限度,难以体现索赔的非法性。
第三,何先生并未根据保证书索要钱财,事后,何先生主动将将保证书丢弃的行为,与其所供称的行为动机是让老婆回来的说法印证,证明何先生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终,法院改判判决何先生无罪,同时撤销了一审判决。
用户42xxx87
罪非祸首的女人才最应该判刑
用户53xxx80
二审法官肯定有收何的好处,为何解脱,应追究法官枉法责任。
用户12xxx09
到底是八万块还是十八万?
全村唯一不玩抖音的仔
这下不动刀子不行了
欢乐
这应受法律判刑,已构成犯罪,法官有问题,值得检查,一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