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浙江诸暨,34岁男律师清明假期回老家时,被两位男邻居持刀砍伤,两天后,男子律师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律师生前工作律师事务所回应称,已经确认起因与工作业务无关。当地主管部门确认是邻居纠纷所引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潇湘晨报、澎湃新闻等)
据了解,被害人是在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男律师,名叫孙某,今年才34岁,事发在4月6日。但不幸的是,被害人孙某于4月8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可以确认,孙某是在清明假期间,回老家时被邻居持柴刀砍伤致死的。而邻居的作案动机,疑似为建房子而引发的邻居纠纷。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发布通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61岁男子孙某甲、57岁男子孙某乙,确系因邻里建房纠纷而引发本案的,但持刀捅人的是孙某甲。
事发后曾有很多网友误以为,孙某是打官司与当事人因纠纷而引发的。但目前可以排除这个可能性了。
但还有网友仍然认为,邻居自认为,孙某是律师,打官司打不过他们家,才会做出这种冲动行为的。
其实从法律上讲,不是说谁家有律师谁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即民事纠纷案件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因此,即便是律师打官司也要先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告上法庭后也一样会败诉。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总而言之,任何民事纠纷一定要依法解决。且法院一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来作出应有的判决。
当事人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报复对方,否则,一定会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那么邻居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首先,现在可以明确的是,邻居孙某甲持柴刀砍伤被害人后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两条罪名的具体区分依据,主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判断。具体而言,如果邻居动手前就是想致孙某于死地的,或者邻居砍向的是孙某身体要害部位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其次,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34同时还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不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罪,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情况下,起步量刑都是10年以上,且最高刑罚都可处死刑。
当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法院量刑时一般都会酌情从轻处罚。
再次,通过公安机关刑拘孙某甲、孙某乙两个人来判断,本案应当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规定得很清楚,
即二人及二人以上行为人事前共同预谋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各行为人都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
也就是说,虽然公安机关通报中指出是孙某甲持刀捅被害人的,但通过孙某乙也被刑拘来判断,孙某乙要么事前与孙某甲乙预谋、要么当时也参与其中。
最后,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从民法上讲,都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生命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简而言之,被害人抢救两天的所有经济损失应当由孙某甲、孙某乙共同承担,且二人还要赔偿家属丧葬费用等经济损失,不过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会支持。
综上,两个邻居的冲动行为不仅没能解决邻居纠纷,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即邻居不仅要被刑事处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