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网传一女子在车内,将裤子脱了下来,而后伸出手做不雅动作,不料却被车内的摄像头拍到,而后上传到了云端,导致照片被扩散。 (来源:star 星视频) 据悉,女子乘坐的是一辆高合汽车,通过网传的视频可以看出,女子打扮得体,上身穿着一件黑色的夹克,下身穿着一条黑色裤子。 整个过程,可以说是相当的隐私,可没想到却被传到了网上,引起了网络热议。 高合汽车官方对此解释称,绝对不存在高合车内摄像头拍摄照片泄露的行为,高合汽车后台从技术和法律上,都无法远程调取摄像头本地形象。目前,高合汽车已经报警处理,恳请各位网友不造谣、不传谣。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这个照片到底是怎么外传的?是否还有相应的视频?也有网友称,无论是传播者、造谣者,都需要用法律来严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1、法律对于隐私的定义,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本案中,车内空间属于女子的私密空间,女子的行动也属于私密行为,在没有获得女子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无故窥视,甚至进行散播。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基于此,女子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在介入处理以后,可以对相关传播者进行处罚。特别注意!由于现在传播的图片、视频本身属于淫秽物品的范畴,故一旦图盘的浏览量达到一定的程度,行为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这种情况,高合汽车已经辟谣处理,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肆意传谣、造谣。 最后,对于此事,你们如何看待?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