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想女友结婚,结果未来丈母娘给他提了10个条件。第一个条件,竟然是让男子买两套房,一套写她的名字,一套写她女儿的名字。后面的9个条件,更是让人匪夷所思。网友:小伙子赶紧跑吧,这丈母娘太难缠!
(案例来源:周周情感吧)
郑磊一大早起床,静心收拾了一番,准备去女友家,把自己憋在心里很久的话跟未来丈母娘说出来。
他看着提前准备好的礼品,都是高档货,平时他都不舍得给自己爹妈买的,下血本买给女友妈,他心想“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郑磊买高档礼品,还有一个用意,就是女友妈好像不是很看得上他,听女友婷婷说,她妈话里话外意思,让她趁年轻,找个条件好的。
不过还好,婷婷对他的感情是真的,是真心想和他在一起的。
就冲这一点,让他上刀山下火海他都愿意,别说一个难缠的丈母娘了。
于是,郑磊做了一番心理建设后,将礼品塞进后备箱,驱车前往婷婷家。
路上,郑磊就已经想好最坏的局面,他从不期待婷婷妈做一桌子菜招待他,只要别给他垮脸就行。
然而,想不到的是,这次婷婷妈这么给面子,竟然做了6个菜招待他,高兴之余,他当着婷婷面,向她妈表达了内心想要娶婷婷的想法。
婷婷妈当时没答应,也没拒绝,更没表现出不开心,郑磊以为,这事儿就这么定了。
可同时在郑磊心里,也不断的出现一句话:事出反常必有妖。
这不,就在郑磊准备离开时,婷婷妈突然叫住他,塞给他一个信封。
郑磊虽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但他更多的是希望,里面是婷婷妈对他俩未来日子的寄语。
一到家,郑磊就迫不及待的打开信封,结果懵了,下一秒就是愤怒,心想“看不上我就直说,何必这么糟蹋人”。
原来,婷婷妈塞给郑磊的信封里,写的是娶她女儿的十个条件。
第一个:在上海买两套房,一套三室两厅的,写婷婷的名字。一套两室一厅,写婷婷妈的名字。
第二个:卡里要存够100万,财政大权交给婷婷。
第三个:郑磊每年要出出资,赞助婷婷妈出去旅游两次。
第四个:郑磊每年只能回家一次,探望自己的父母。
……
郑磊实在看不下去,一拳砸向了墙壁,婷婷妈这是赤裸裸的挑衅他,就是不想让他和婷婷成。
原来,今天婷婷妈笑脸相迎,也只是做给婷婷看,不想母女反目,他傻的,以为婷婷妈接受了自己。
郑磊径直把婷婷妈写的信,拍照发给婷婷。
可没想到,婷婷却说:那是我妈,我也没办法,我不可能不理她,不要她。
这世上,不是只有男人会说“妈只有一个,媳妇儿可以再娶。”其实,女人也可以,这是血缘和爱情的冲突,不分男女。
婷婷看完信后,和妈妈也大吵了一架,可于事无补,妈妈就是看不上郑磊,嫌他穷。
婷婷也很无奈,只好回过头来说服郑磊,两个人一起用行动感化母亲。
网友:小伙子明知点,赶紧离开,妈是个势利眼,女儿是个妈宝女。
1、婷婷妈这种丈母娘,就算郑磊娶了婷婷,以后也不会有安生日子过。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丈母娘不好相处,女儿又有点妈宝,即便两个人在一起了,以后矛盾也会不断,生活也不会幸福。
2、婚姻自由,婷婷妈没有权利干预女儿的婚姻。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婷婷妈不仅干预女儿婚姻自由,还借助婚姻敛取巨额财产。这种行为不可取。
3、婷婷妈给郑磊开出的那10个条件,对郑磊极其的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实,婷婷妈就是故意刁难郑磊,不同意他们的婚事。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儿,任何一方的父母阻止这段婚姻,最终都不会有好结果。
所以,不开始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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