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单身女子在羽毛球群里认识了一帅小伙,小伙对女子展开了激烈的追求并抱得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4-09 09:50:01

福建厦门,一单身女子在羽毛球群里认识了一帅小伙,小伙对女子展开了激烈的追求并抱得美人归,两人缠绵之后,女子怀了孕,当女子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男友时,没想到男友却冷脸相对,女子不知所以,没过几天,一名陌生女子添加了她的好友,对方称是男子的老婆,女子顿时傻了眼。

王丽是一名零零后的女孩,虽然20多岁了,但是还是单身,为了尽快摆脱单身,王丽加了很多的群、有户外群、也有羽毛球和健身群。

由于羽毛球群里最热闹,所以王丽也经常发言,就这样认识了男子黄强,黄强长得很帅,加上甜言蜜语很快博得了王丽的芳心,而且,黄强自称是单身,所以,两个人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没多久,王丽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把这个好消息告诉黄强的时候,没想到黄强却没有表现出一点高兴的样子。

甚至还冷脸相对,更恶语辱骂王丽,就这样两人的感情迅速降温,看着两人不能在一起了,王丽决定终止妊娠,经过一番沟通,黄强勉强同意了支付终止妊娠的费用。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一个陌生的女子加了王丽好友,对方自称是黄强的妻子,这个时候,王丽才如梦初醒,可是一切都为时已晚。

而黄强得知老婆知道了自己的事情之后,直接选择了失联躲了起来,甚至还把手机号给注销了,这让王丽很是无奈。在受到这样的打击后,王丽选择了自行终止妊娠,然而,祸不单行的是,王丽又被查出来抑郁,精神上也受到了巨大的打击。

事后,王丽将黄强告上了法院,要求黄强支付3万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5.8万元。黄强也是直接不予理会,选择了缺席法庭的审理。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何人都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但应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本案中,黄强已婚的情况下与王丽交往恋爱并发生关系,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反了公德,违背了公序良俗,存在明显的过错,与王丽怀孕流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害了王丽的人格权、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黄强交往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慎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黄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黄强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按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黄强承担3.1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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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萌龙过江

萌龙过江

2
2024-04-09 12:57

3.1万,包半年,一个字,绝[开怀大笑]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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