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女子到去公共卫生间,刚蹲下准备上厕所的时候,突然从隔壁的隔间伸过来一只男性的手,女子装作无事人似的,随即出了门喊来了人将男子堵在了隔间里,结果让人很意外,在男子身上却并没有搜到手机,而男子的一番话,更是让人有些无语。
那天下午,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卫生间的地面上,形成斑驳的光影。一位年轻的女子小杨走进了女厕所,她穿着简约,背着一个时尚的背包。小杨找了一个空隔间,轻轻关上门,准备享受片刻的宁静。
就在她蹲下准备上厕所的时候,突然,从隔壁的隔间伸过来一只男性的手,手里拿着一部手机,正对着小杨的方向。小杨立刻意识到自己被偷窥了,她心中一阵慌乱,但很快冷静下来。她装作无事人似的,缓缓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衣服,然后走出了隔间。
小杨没有直接大喊大叫,而是悄悄地出了门,找到了卫生间的管理员。她告诉管理员发生了什么事情,并请求管理员帮忙。管理员听了小杨的描述,立刻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通知了保安。
保安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堵在了隔间里。小杨回到卫生间,指认了那个偷窥她的男子。男子看起来有些慌张,他试图解释自己的行为,但小杨和保安都没有理会他。
警方很快赶到了现场,在男子身上,并没有搜到手机,这让小杨感到有些意外。男子坚称自己在女厕所里只待了七八分钟。
据小杨称,这名男子很可能把手机藏起来了,或者是通过下水道把手机冲走了,所以才找不到。
事发后,警方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这起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很多人对小杨的冷静和果断表示赞赏,认为她处理问题的方式非常明智。同时,也有人对男子的行为表示愤怒和谴责,认为他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当然,很多人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也有人建议在公共卫生间内安装监控摄像头,以提高安全水平。
其实,对于小杨来说,这起事件给她带来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她感到非常不安和恐惧,甚至以后不敢再单独使用公共卫生间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涉事男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如果男子的行为被证实为偷窥,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涉事男子会面临最高十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不仅如此,在民事责任层面,男子也要赔偿小杨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所以,涉事男子不仅要被行政拘留,而且还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当然,由于涉事男子的手机并没有找到,但是,这并不妨碍男子偷窥事实,加上男子自己承认在里面待了七八分钟,显然这就不是走错了,而是故意为之,所以,应当对男子处以相应的处罚。
最后,小杨的冷静和果断以及警方的及时介入都为及时抓获男子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男子的行为也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