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不慎摔伤后就诊医生拍片诊断骨骼无事,漏诊股骨颈骨折】   【原告

梁伯伯 2025-08-23 19:14:56

【医疗纠纷:患者不慎摔伤后就诊医生拍片诊断骨骼无事,漏诊股骨颈骨折】   【原告陈述】2019年10月11日,原告(夏某某,女,1973年3月1日出生)因打球不慎摔伤后,被送往被告处诊疗。经该院医生拍片诊断后,出具口头诊断意见:确认骨头无事,仅是肌肉拉伤。只是依据其诊断的肌肉拉伤进行了消除炎症的门诊治疗。   并且也未医嘱原告注意休养,不能正常活动和工作。原告正常生活工作几天后感到大腿部越来越疼,难以忍受。遂于2019年10月15日前往某县某人民医院,再次拍片检查,经诊断:股骨颈已经断裂且严重错位,且错位处存有断裂碎骨。   彼时,原告遂将在被告处所拍CT片交于接诊医生诊断,被告知:从被告处所拍的CT片来看,骨头有很大裂缝,已产生骨裂,并非简单肌肉拉伤。目前,原告一直在接受治疗。   【原告认为】自己在诊疗过程中因被告医务人员的过错产生误判,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当对于原告因被告的过错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予以妥善救济。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暂计89718.853元;2、要求被告为其医疗误判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某医院辩称】鉴定报告对答辩人告知了被答辩人卧床休息没有认定,接诊医生系原三甲医院退休多年的资深专家,即使对普通的肌肉韧带损伤也会嘱其卧床休息。被答辩人已经成年,没有遵守医嘱,门诊当晚去喝酒、唱歌跳舞,有明显过错。   【鉴定结果】某县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正确诊断被鉴定人夏某某病情,未尽告知义务,存在过错,与目前夏某某右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系主要原因,参与度拟为56%-70%。   【法院认为】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55309.07元[14002.74+960.92+35119.51+5225.9]、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护理费2788.92元、误工费21395.88元、交通费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9880元,合计95973.87元。某医院赔偿66%,即63342.75元。   【判决结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夏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63342.75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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