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判例:对开放性骨折术后感染的并发症预防不足,造成患者十级伤残】   【

梁伯伯 2025-08-21 18:27:20

【医疗纠纷判例:对开放性骨折术后感染的并发症预防不足,造成患者十级伤残】   【认定事实】2020年7月31日9时,原告因右手拇指离断伤;入院后行清创、断指再植术、血管移植术,住院16天,2020年8月16日出院。2022年3月至6月,原告到被告处进行再诊疗。2022年10月21日,原告到S市某中医骨病医院处就诊,诊断为:右拇指慢性骨髓炎、右指间关节融合术后,住院8天,花医疗费3776.04元。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1146.25元。   【原告认为】原告出院后,因伤后未痊愈到被告处检查,后期被告认为原告受伤手指可能构成骨髓炎并陆续为原告做了五次手术,但原告受伤手指一直未好。因被告治疗不当造成原告受伤拇指发展成骨髓炎,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诉请贵院查明事实,判如原告所请。   【被告某医院辩称】被告的诊疗符合法律法规医疗规范的规定,不存在过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鉴定结果】医方医疗过错占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到次要原因;被鉴定人郭某芳目前伤残程度属十级;被鉴定人郭某芳的误工期自受伤之日(2020年7月31日)起至24个月;护理期可考虑为30-90日;营养期可考虑为自受伤之日(2020年7月31日)起至24个月。   【医疗过错】未尽充分说明;对开放性骨折术后感染的并发症预防不足,抗生素应用不到位;2022年3月14日在骨髓炎扩创术时未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法院认为】1、本院根据在案证据及司法鉴定结论,充分考虑患者伤情的具体情况、医疗机构与医疗人员诊疗能力等因素,认定被告在本案中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以35%为宜。   2、基于被告之前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可能导致后续费用扩大,故关于原告主张在某医院诊疗的医疗费,被告应予赔偿;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与被告的诊疗过错均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亦应予以赔偿。   3、具体数额计算为:[医疗费3776.04元+误工费96756元(49050元÷365天×30天×24月)+护理费6000元(100元/天×60天(酌定))+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100元/天×24天)+营养费36000元(50元/天×30天×24月)+残疾赔偿金98100元(49050元/年×20年×10%)+鉴定费22350元+交通费1000元(酌定)]×35%=93233.71元。   【判决结果】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郭某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233.71元。   【本文内容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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